教育部:不忍了 霸凌一律送警局


bigmouw wrote:
所以請問被害人沒去提告

那麼教育部是要怎麼送...(恕刪)


感恩~~謝謝補充

所以我說應該要改十八歲以下公訴
否則...哪天小孩死了,提告有個屁用
這東西預防勝於事後亡羊補牢
(之前新竹的霸凌案件就有死人...)


恩,讓我們樂觀一點
五十年後看有沒有機會實現
有些話看看就好 真實人生並不是有錢人或美女就可以無往不利予取予求

perillas wrote:
十八歲以下傷害改採公訴
(罰則可以另議)

2. 兒少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
新增 霸凌條款
*有驗傷單與秘密證人便可定罪. ...(恕刪)


那請問你就一般來講法律通常對少年比較寬鬆

如果照你這樣修法那麼就刑法來看似乎刑法對於成年人比較寬鬆了

法益比完全失衡

除非刑法也同時修法

而刑法要修法我跟你講這條是很難修的

所以不要說50年就算是500年也很難修成

SongLin4756 wrote:
總算想通了教育部:不...(恕刪)

小時不好好管 等長大去飆車 去砍人嗎?
bigmouw wrote:
那請問你就一般來講法律通常對少年比較寬鬆

如果照你這樣修法那麼就刑法來看似乎刑法對於成年人比較寬鬆了

法益比完全失衡

除非刑法也同時修法

而刑法要修法我跟你講這條是很難修的

所以不要說50年就算是500年也很難修成...(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因為我沒有法律相關素養,所以不知道還有解釋上的問題
亦即您所提到的成人法較寬鬆的問題


我想到的是...由於小孩對事非利害關係的想法較薄弱
(簡單地說...死了人可能還覺得沒什麼...欠缺對錯事非觀念)
因此針對所謂傷害相關行為...從嚴認定,並以公訴論處


成年人因對於對錯了解較深...因此可依據當事人意願選擇提告與否


至於霸凌條款...還沒想到內容可以是什麼
不過主要還是怎麼罰的問題
我們的法律太輕,執法單位又欠真正實權(真的有很大實權...人民怎這麼刁蠻?)
種種原因都讓很多犯罪根本沒有得到該有的懲罰(例如我覺得詐欺就判太輕
應該至少無期徒刑吧!!)



只是如果您所說的五百年屬實
這樣台灣的小孩遇到霸凌只能自認倒楣
死人了家長也只能摸摸鼻子


唉~~可憐啊可憐
加上這一代的升學制度又不公平(排貧的升學制度)
也不能像我們那一代...只要考上好學校,就可以稍微擺脫這種事
(當然我不否認好學校也有類似事情,...但不會真的到霸凌的境界
<---拼功課就累死了,誰有空交男友爭風吃醋或教訓別人?是太閑吧?)


結論就是小孩只能自己皮繃緊一點
有些話看看就好 真實人生並不是有錢人或美女就可以無往不利予取予求
SongLin4756 wrote:
小時不好好管 等長大去飆車 去砍人嗎?...(恕刪)


他們會說我的小孩不會變壞,本性很好
都是別人帶壞的


會好好管的早就好好管了
可是這年頭...薪水低工作忙,很多人根本無暇管教小孩
(比如說四處打零工,根本沒辦法照顧與管教小孩)
小孩出事其實也不見得怪小孩...家庭的問題還是蠻大的


**以前聽過攤商為了管教小孩
特地把小孩送進以管教嚴格著稱的私立學校
說至少這樣比較沒辦法變壞
**當然不是進私校就不會變壞
不過如果有可怕的教官與訓導主任坐鎮
小孩壞也壞不起來啊
(小時候就見過以上兩種人出來喝退差點火拼的兩派人馬
呀!!氣勢不是蓋的!!)


這讓我想到東野圭吾的那個日劇
裡面的配角死於飆車
有些話看看就好 真實人生並不是有錢人或美女就可以無往不利予取予求
perillas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因為我沒...(恕刪)


在我看來霸凌 強欺弱 大欺小本來就是世間常有之事

拳頭大的說話本來就比較大聲

這個世界上最會霸凌的又最以正義自恃的不正是美國

所以霸凌不可能完全根絕

只是當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們該怎樣處理

不是向教育部這樣把事情丟給警察機關

警察機關要丟到哪裡

警察機關要丟給檢察機關會被噱的

因為告訴人不適格檢察機關根本不會受理

其實要修法不是不可以將告訴人多加一個教育機構(或是行政機關 教育部)

這樣就可以以保護少年被害人法益去對霸凌者懲罰

而且規避告訴乃論的問題

可是同時懲罰的選項應當要修改

以不讓霸凌者留下前科紀錄為前提

目地是要讓他引以為戒

有時候真的是小孩子不懂愛玩

如果對他太過嚴厲的處分(刑責)

那又違反對於少年事件處理法或是兒少法的基本精神

不過不管怎樣又應當回到教育體系的問題

所以我才覺得教育部真的是在呼嚨大家

不過當連三隻小豬都可以變成成語的時候教育部的程度可想而知

我只是心寒應當是作育英才的教育部是這樣的德性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才是王道阿
大家不覺得台灣的法律被這些人越搞越爛了嗎?
perillas wrote:
要有照片啦!!最好地址門牌都有...(恕刪)
要是人家住帝寶,那不就沒輒?

SongLin4756 wrote:
總算想通了
教育部:不忍了 霸凌一律送警局
早該如此了! 不知道之前在忍什麼??
小時不好好管 等長大去飆車 去砍人嗎?
.

幹得好 不過先蓋上布袋扁一頓再送警局
教育部根本在騙不懂的人
忍屁啊~~~
如果被傷害的人有證據堅提告
本來霸淩別人的學生就會上警局
關教育部什麼事?

如果對方只是打你小孩二巴掌
傷害罪得你們提告才算數
關教育部什麼事
那有什麼一律送警局

變成非告訴乃論罪也很難
在學校碰撞到
一律送上警局
誰知是故意還不小心




況且學校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大多會要求被害者家長私下和解


學校只是替加害者遮掩惡行
教育部也從來沒忍過~~~~
教育部以前的忍~~是叫被害學生家長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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