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122142 wrote:
正所謂 理直氣壯嘛...(恕刪)
我是看那新聞lag...


理直真要氣壯??


那遇到完全不講理的人呢??


吵到最後...
跟他打一架然後進警局??
有必要嗎??


做事求完美沒啥不好
但有時退而求其次也未必糟
事情總要想辦法處理
不是愈弄愈糟
山不轉路轉...
路不轉人轉...
屎泰隆 wrote:
(1).寄養家庭飼主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發布日期:2011-03-11
如遇有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含導盲犬訓練師及寄養家庭)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出入公共場所遭拒絕進入或附加出入條件的情形,處理方式如下:
1.出示內政部核發之「導盲犬工作證」、「訓練中導盲幼犬證」、「合格導盲犬訓練師工作證」或「導盲犬寄養家庭識別證」。
(恕刪)
sestolk wrote:
不讓我吃, 更爛.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