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的孩子
自負九成責任
六福村負一成責任吧


DadaDeng wrote:
以為沒有嗎?新聞裡面...(恕刪)


不覺得最近的新聞 只要是枉死的孩子 父母都會說都是他很乖 很孝順 還會自己打工賺錢繳學費
在學校表現優異 可以換個梗嗎
看到這種新聞都覺得部份人士真的心態可議
義消事是這樣
六福村事件也是這樣

刺激的背後代表的風險,人家都在控管風險了(1/幾百萬人以上才一個)
你自己不守,那是你自己要自殺要怪誰
最該負責的應該是父母本身,把小孩生下,連教小孩守安全規定都做不到
漂漂河這種風險這種低的都會這樣,還怪倒楣的樂園...

為了做到絕對安全,難道以後漂漂河要
1.河流流速低於1公尺/每分鐘
2.水深低於50公分
3.所有人不論天氣如何都要穿救生衣,而且都要綁在船上(即使他故意都不能讓他站起來)
4.船要做的像銅牆鐵壁,確保人不會掉出去(即使他故意都不能讓他掉出去)
5.每條船要一個救生員,上頭要有急救裝備

照這種標準,遊樂場跟本就該廢掉...

不知檢討自己的父母,我覺得六福村應該是去跟父母要賠償才對
是他造成六福村名譽損失的...

另外那個小孩應該不能算枉死吧!這應該是自殺行為吧!
六福村的確沒有做好完全的安全措施..
不過白目小孩自找死路根本活該..

本來規則就在那邊
你沒遵守就要自己承擔結果

雙方都一樣..
LIN ISEI wrote:
不要再說什麼小孩子自制力的問題了...
開園到現在...以小朋友來說,大家都知道這類設施不能站立會危險...
大家都知道...就他不知道???...(恕刪)


小孩子已經用生命付出最慘重的代價了
再去檢討小孩子有甚麼意義? 要他活起來負責嗎?

現在大家在探討的,是六福村、學校的方面有沒有過失責任
以我的觀點來看,太小的小孩沒有穿救生衣,以及強制要求大人陪同,是六福村、學校的過失
在法律上應該難辭其咎


A咖哥 wrote:
我要表達的是,園區本...(恕刪)


強烈贊成A咖哥+1
如果新聞報導沒錯水深有3公尺,這連大人下去都有可能溺斃,何況小孩,在國外從事水上運動對救生衣的要求是很嚴格的,尤其是對小孩子,難道是外國小孩比較笨比較皮嗎?人家是擔心小孩判斷力差以及意外是你想都想不到的,進步的社會不就是如此嗎?

我舉個例子來說,為何開車要強制繫安全帶,有人會說我技術很好啊,我開很慢啊,我很守交通規則等等,但意外就不是你能事先想到的,難保不會爆胎或別人來撞你,你說是不是?

這件事雙方都有錯,有錯就想辦法去改,小孩強制穿救生衣,家長平時就灌輸安全觀念,這樣才不會一直無限回圈啊!
印象中這個遊樂設施有"安全帶"啊!
自己解除安全帶,六福村責任應該比較小吧!
六福村真的衰爆!!!

以後玩大怒神要配降落傘了~

姿勢!!!
一秒鐘,兩秒鐘....
小孩腦殘應該是父母的過失吧~

前面有人說父母應該賠償六福村的名譽損失
suhsien wrote:
小孩子已經用生命付出...(恕刪)
恐龍家長多養出白目敗兒

出了事情才在哭哭啼啼怪別人

難道家長都不用教導孩子服從與紀律嗎?

還好是發生在六福村

要是發生在馬路上騎車意外 大概要喊國賠了吧

iceman1203 wrote:
雖然很同情父母喪子之...(恕刪)


要求國賠~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