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王 wrote:眼睛沒脫窗都看的出這...(恕刪) 老實說,引言的部分很難判定是事實雖然不在現場,但常理推論:1.小孩照顧狗時沒綁狗繩,所以狗才會被撞到2.撞倒後還能追到駕駛,車速不快,或車主有停3.有撞過東西的都知道,會被捲到輪下,鐵定是正面直接撞擊,如何判定狗還活著?4.車都停了?為何會不馬上把狗抱出來?難道人下去車主會撞人嗎?還是老話,狗主的責任多,希望這一次的教訓,可以讓小妹妹瞭解到生命是要照顧不是放縱....現在追究過去根本無法挽回任何事啊?
老大靠邊站 wrote:http://www...(恕刪) 上班.......原來一個生命抵不過上班!我真覺得為什麼現在人對狗很反感 也很討厭愛狗人士難道今天車輪下一定要是人才會去憐憫嗎?因為人有能力可以去照顧 但是今天卻不是這回事...
我很好奇一件事一隻吉娃娃被汽車撞是汽車喔怎沒飛出去???車速到底是多快????時速5公里嗎???以2~30公里的速度肯定是直接輾過去~~~~有可能那個冷血的女駕駛認為是詐騙集團在搞假車禍真詐財也說不定以上存屬猜測試問你在路上行車你自認自己沒有發生事故突然有人告訴你你撞到了車~人~貓~狗你的第一反應會是如何???加上小狗是從副駕駛座那邊的死角跑出來真的很容易讓人覺得是不是假車禍真勒索!!!如果是中大型犬結果肯定不一樣
這事情屬實?趕上班? 連生命都不尊重 唉..一個小孩,他的狗在自己面前被殺了這種衝擊有多大.. 搞不好這個陰影會跟著他一輩子 甚至影響他的人格人沒有憐憫之心是很可悲的如果是我的狗 我絕對不會放過他..還有 這件事的重點是他故意把狗輾死 不是狗主人沒牽繩子吧還是說 沒繫繩子的狗 在路上都可以任人宰殺?應該討論的是人性 而不是法律我在路上開車 連小鳥都會刻意迴避了 看到貓狗在路中間我也會減速按喇叭趕牠們走一個小小的動作 尊重生命 保護自己 也保護他人
a-wen-papago wrote:你第一次撞到沒人怪你,但你的第二次就真的太超過、太變態、太沒人性的了..(恕刪) 我很好奇原文的出處在哪??是狗主跟記者講的??那能信還真的奇怪了我相信台灣應該沒有人會在旁邊有人提醒下還撞了一次之後在眾目睽睽之下再把狗再壓過去一次誰那麼有種或者那麼白痴??要嘛第一時間就直接壓死了狗主為了讓自己懈責當然會說出此種說法如果都不求證就信那也有點理盲了
wsctw wrote:今天假如你開車在路上很專心的開車,遵守速限50KM/hr + 巷口有減速 (算49KM/hr好了)有個想自殺的人剛好從你車子前方不到1公尺處衝出來而您撞到對方... (紅字部分可帶入任何人...老弱婦孺皆可)請問法官會判你完全無罪,而是對方的錯嗎?還是判你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類法條強加諸在肇事者身上? 我個人經驗.某天上班時.看到牽車上車的阿婆.我已經準備閃她了.但是我後面的人沒注意我的動向..撞了我..所以阿婆還是被連累了..撞我的人跑了..阿婆死咬著我不放..硬要我給錢賠償..後來上法院..法官認定我已經採取我該注意的..但是是因為後面的人不注意我..所以才又撞到阿婆..所以法院判我不起訴..應注意而未注意..卻是是恐龍法條..我哪知道會不會有人突然從天橋上往下跳要找死呢??會不會有人突然從巷子衝出來把自己當成人肉詐財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