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1]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依美國各州法律有所不同,可於加州選州長等)和被選舉權。但是如果不進美國的話你永遠不知道美國是否會撤銷綠卡簡單的說在還沒撤銷之前....綠卡應該還是有效的
nikulu wrote:這個不對.我女兒在美...(恕刪) 感謝提醒以更正。我只記得小姪女出身時父母有去辦理文件。不過重點就是當初是馬決定讓女兒留在美國拿美國護照(他也可以把女兒帶回台灣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並不是像他講的說是女兒自己的決定。
我們實事求是如果一個人的兩個姐姐都是美國人而他自己在美國唸書又剛好有綠卡又剛好結婚又剛好生小孩小孩又剛好自動變成美國人那麼你說他們一家子是剛好不小心變成美國人還是有計劃的變成美國人呢?當然啦當年的他絕對不知道自己今天會變成頭頭當年的他這樣做有錯嗎?沒有!!前面講過了變成哪一國人那是個人自由但我們強烈要求政府必須把國籍法修成單一國籍我們不需要腳踏兩條船的人
我討厭雙重國籍者如果他是那麼我當然討厭像那個撞球選手人家就很帶種二選一絕不腳踏兩條船這種人我反而欣賞在美國出生就是美國人但是別忘了她成年以後可以放棄美國籍加入中華民國籍啊為什麼不呢!因為她認為她是美國人---這點值得肯定---表示她認同美國所以我們也不需要給她中華民國籍不是嗎先吃早餐去
所以版主,就像這邊許多有綠卡的大大們講的,妳的綠卡在自己申請放棄或被宣判失效前都還是有效的。當妳再次使用綠卡進美國時海關才會當場決定要不要讓妳通過。至於那些一直幫馬總統講話的人可否提出一些有建設性的證據,不要講來講去就只有 "不要扯政治""討厭馬英九就直說不用拐彎抹角" 這兩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