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到知識家如下:其實它們稱做"駐衛警察",關於您問的這是很多人的疑問我看了很多在知識家上很多對駐衛警的解釋和回答感覺真的是........只能說一句很多人不懂裝懂,以自己的認知來說明什麼其實是保全人員等....一大堆爛解釋都出爐了小弟曾擔任過駐衛警察,來給你最清楚的解釋駐衛警是依據【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而設立的下列機關、學校、團體為維護安全及秩序,得申請設置駐衛警察。一、政府機關。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三、公私立醫療機構。四、公民營金融機構。五、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六、其他機構、團體。再來駐衛警察依照「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任職於同辦法第2條所列機關,擔負機關治安維護工作事涉社會公共事務與利益。再者依法得使用警械,且受各地主管機關之指揮與監督,並於必要時還需投入當地警務工作(辦法第4條第2項、第9條第1項)。而且每年都要去參加警察局辦的常年訓練,因此之前曾經在警力嚴重不足時曾想過增設考試把現有的駐衛警察轉任分派到各警政單位服務以紓解警力不足,但不了了之再來是否有公務人員身分,這說法很模糊,有人說它們沒經過公務人員考試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在公家機關公營行庫和學校內的又享有公保(公務人員保險)所以眾說紛紜,但有此一說依據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再說;警服和其它相關的警用裝備都是有相關的法源依據的人員也是要造冊列管的,不是想怎樣就可以任意如何.還有要申請駐衛警察的單位,申請時必須經過層層關卡不是說提出就可以設立的.不然怎麼有些大公司還是用保全.所以說只要是認為有需要,各機關ˋ學校ˋ銀行ˋ醫院等...和比較特殊的地方有這些人並不奇怪原則上沒有甚麼真的假的,只要是合法穿上制服的就是真的,只是差在執行勤務的轄區及內容各有不同而已.小弟認為在台灣大家對警察的定義太模糊認為一定要配槍執勤才是真正的警察至於您說的Q3.傳言有人說,台塑企業都會捐贈提供警務署等,添購警用機車或裝備,所以警察單位才會默許駐衛人員使用相同裝備,請問是真的嗎?A:台塑要捐錢給誰那是它家的事,事關重大不會因為如此有默許的情況.最後就是保全公司,請注意它只能用"駐衛警"三個字只要用到"駐衛警察"就算違法
一般銀行保全都不多錢,我駐點的只有二萬二,東叩西叩,只剩二萬多一點,上班十小時,站著七點五小時,因為有花圃,偶爾整理,銀行算對我不錯,常有點心,跟春酒小紅包。我只能說我們保全公司,抽成抽很大,銀行給公司價位不錯,但到你手上......,呵!
Mask1491 wrote:小弟曾在分行待過.話說銀行保全真的很涼. 之前常去,離家最近的一家銀行那警衛很討厭好幾次我在服務台,小姐已經在幫我辦了後面也沒其他人小姐又不是忙不過來他老愛不懂裝懂把事情搶去做是閒得發慌還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