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銀行保全的工作好不好?


yqaz wrote:
是駐衛警拿很久很久以...(恕刪)


你說得這種我在富邦銀行也有看過,穿著類似警察的制服,有配槍,整體素質感覺不差,一直在疑惑駐衛警算不算是正式的警察..??

力挺SONY的飛行員 wrote:
整體素質感覺不差


僅止於感覺唷!!!
哪把槍也止於威嚇...沒人敢開
報告寫不完

工作手則有交代
被搶...有保險會賠

奮力護鈔...公司賠更大
When the Nazis came for the communists, I remained silent; I was not a communi
駐衛警算公務員,也有領警察加給的。但是請一個要四萬多一個月,是一般保全的兩倍,但現在是個Cost down 的時代啊

slodnet wrote:
駐衛警算公務員,也有...(恕刪)


呵~那同樣是在當警察,這種缺在警界來說應該是算肥缺沒錯吧..
應該基本上是,像台大醫院,中正紀念堂也有駐衛警察,但是沒佩槍,而且駐衛警察是聽聘駐單位的。
我查到知識家如下:



其實它們稱做"駐衛警察",關於您問的這是很多人的疑問
我看了很多在知識家上很多對駐衛警的解釋和回答感覺真的是........
只能說一句很多人不懂裝懂,以自己的認知來說明
什麼其實是保全人員等....一大堆爛解釋都出爐了

小弟曾擔任過駐衛警察,來給你最清楚的解釋

駐衛警是依據【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而設立的
下列機關、學校、團體為維護安全及秩序,得申請設置駐衛警察。
一、政府機關。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
三、公私立醫療機構。
四、公民營金融機構。
五、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
六、其他機構、團體。

再來駐衛警察
依照「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任職於同辦法第2條所列機關,擔負機關治安維護工作事涉社會公共事務與利益。再者依法得使用警械,且受各地主管機關之指揮與監督,並於必要時還需投入當地警務工作(辦法第4條第2項、第9條第1項)。
而且每年都要去參加警察局辦的常年訓練,因此之前曾經在警力嚴重不足時曾想過增設考試把現有的駐衛警察轉任分派到各警政單位服務以紓解警力不足,但不了了之

再來是否有公務人員身分,這說法很模糊,
有人說它們沒經過公務人員考試不具公務員身分
但在公家機關公營行庫和學校內的又享有公保(公務人員保險)
所以眾說紛紜,但有此一說
依據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再說;警服和其它相關的警用裝備都是有相關的法源依據的
人員也是要造冊列管的,不是想怎樣就可以任意如何.
還有要申請駐衛警察的單位,申請時必須經過層層關卡
不是說提出就可以設立的.不然怎麼有些大公司還是用保全.
所以說只要是認為有需要,各機關ˋ學校ˋ銀行ˋ醫院等...
和比較特殊的地方有這些人並不奇怪
原則上沒有甚麼真的假的,只要是合法穿上制服的就是真的,
只是差在執行勤務的轄區及內容各有不同而已.
小弟認為在台灣大家對警察的定義太模糊
認為一定要配槍執勤才是真正的警察

至於您說的
Q3.傳言有人說,台塑企業都會捐贈提供警務署等,添購警用機車或裝備,所以警察單位才會默許駐衛人員使用相同裝備,請問是真的嗎?
A:台塑要捐錢給誰那是它家的事,事關重大不會因為如此有默許的情況.

最後就是保全公司,請注意它只能用"駐衛警"三個字
只要用到"駐衛警察"就算違法
一般銀行保全都不多錢,我駐點的只有二萬二,東叩西叩,只剩二萬多一點,上班十小時,站著七點五小時,因為有花圃,偶爾整理,銀行算對我不錯,常有點心,跟春酒小紅包。我只能說我們保全公司,抽成抽很大,銀行給公司價位不錯,但到你手上......,呵!
我覺得是很輕鬆的工作,但是薪水應該不高.
也沒有什麼發展的工作

686crisis wrote:
我覺得是很輕鬆的工作...(恕刪)


簡單來講是個爽缺,但不是個好缺

Mask1491 wrote:
小弟曾在分行待過.話說銀行保全真的很涼.


之前常去,離家最近的一家銀行
那警衛很討厭
好幾次我在服務台,小姐已經在幫我辦了
後面也沒其他人
小姐又不是忙不過來
他老愛不懂裝懂把事情搶去做
是閒得發慌還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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