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理解昨晚的新聞 “牽車算酒駕挨罰” 法官:牽也算駕駛聞~

這種你說你的,我說我的根本吵不完。
現在行車寄錄器不是很多?
可以壤警察伯伯們一人配上一只,違規現行犯也難逃。
Why so prestigious?

菜比巴 wrote:
因這酒駕長知識了--...
小弟就是那種喝酒後會在車上睡覺的人(恕刪)

國外有遊覽車大的休旅車旅遊全國,那在車上不能放酒?
也不能在車上喝酒?
恐龍法官一個,把他轟下台.


perigil wrote:
這種你說你的,我說我的根本吵不完。
現在行車寄錄器不是很多?
可以壤警察伯伯們一人配上一只,違規現行犯也難逃。...(恕刪)

早就配備了

牛牛168 wrote:
新北市板橋的魏先生,..
這間ktv喝酒.(恕刪)

一定是有警察才會牽
沒警察早就騎走了+1

我家附近的叔叔伯伯
看到固定臨檢站有警車燈光時
就會停在附近檳榔店前,跑進去叫老闆載他們經過臨檢站
有次村裡聊天
那老闆說有最多好像一晚被測約20次
警察也沒皮條,因為往前沒有空間可以臨檢
ForLucky wrote:
一定是有警察才會牽
沒警察早就騎走了+1(恕刪)

犯行還沒發生
不能這樣推斷
smallsea wrote:
【裁判字號】 100...(恕刪)


判例都寫在9樓了~大家是看不懂喔!
上01不嘴砲真的會心癢癢喔!


警察也不會這麼笨,沒等他發動引擎就去抓他.

ceylon9 wrote:
+1我覺得他因該只是...(恕刪)


又"因"該....
改一下好嗎?
應該...謝謝
我覺得這上面都沒有說到
事主是不是有發動過引擎
警察應該可以看看引擎是否有熱度
來判定車主是否有酒駕意圖
smallsea wrote:
【裁判字號】 100...
惟所謂「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恕刪)

判決書裡這段話很有爭議,就算此案當事者可能有其他疑義之處,但這段話的邏輯很難適用在現實世界,寫在判決書裡妥當嗎?舉個例,我們一般要停人行道上的機車格時,是要下車用牽的,把機車牽上人行道後停放至停車格。但是按照這個法官的邏輯,用人力使機車移動也算"駕駛機車",所以在人行道牽車變成在人行道上駕駛機車,屬於違法行為?再舉個例,一個女生騎著125cc機車拋錨,牽不動車,路邊一個沒駕照的男性路人自告奮勇,幫忙把機車牽到前方機車行,這法官的邏輯若成立,此男性牽車的過程若被警察攔下,會被開一張"無照駕駛"?

牛牛168 wrote:
新北市板橋的魏先生,...(恕刪)


請魏先生聲請釋憲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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