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子喬登 wrote:五萬塊就交保,怕什麼...(恕刪) 真的!特別是這些有錢人!angela000217 wrote:既然愛喝就讓他們喝個...(恕刪) 那不就正中下懷,更爽了...我只能說,如果要修法,真的要好好思考罰則該怎麼定!罰錢,只要湊得出來,根本不用怕,判徒刑去關,又少之又少,豬腦袋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看你裝可憐裝懺悔就輕判,後門大開的法官更是不用講...那警察抓有什麼用?真正拿司法來整治的人在縱容,哪有用???
剛看新聞,有市長去慰問的照片,看她好像復原得還好!新聞還報,說是她自己簽截肢同意書的...其實我有看過一個年輕刑警,我突然一次才發現他腳怪怪的,原來是車禍而小腿截肢,之後裝上義肢!看他裝義肢的行動還算可以,不需拐杖,都能走得相當正常也能爬樓梯,而且動作不會慢!就希望莉莉妹之後可以裝義肢,能恢復大部份的行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