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執法魄力

zzzqwezzz wrote:
您是台中市政府

而我以前遇到的是台中縣政府

唉...


縣府 的執行效率之高 去過的都明白~~~~~

樓主 給你一個
也給台中市 勞工局一個

納悶 wrote:
我想對不良雇主說:只要我在社會的一天 你隨時都會成為歷史 不要低估我的決心


樓主幹的好!!!!
給大大一個讚
GOOD JOB

大大準備出草吧!!!

納悶 wrote:
小弟在8月10日進入...(恕刪)


Good Job !

無良老闆太多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bikebmf wrote:
把上面這一段話給
勞委會以上,總統以下的相關”官員”看一下
不知道有沒有一個人會稍微臉紅一下


臉紅啥? 那些只會靠盃被無良資方壓榨的鄉民才需要臉紅...

看看樓主怎作為的...如果你們都學習樓主 還需要靠盃三小?

不是資委資委的叫嗎? 看看勞工局怎樣替樓主維護他的權益...

勞工局是勞委會手腳和眼線, 事實上實際作為的也是地方勞工局

那些幹橋勞委會的根本搞錯對象,...應該幹的事無良資方和自己的無作為...


oldchang1205 wrote:
臉紅啥? 那些只會靠...(恕刪)

+1
說的太好了

納悶 wrote:
9月27日公司會計打電話給我.說老闆要跟我和解.我才知道勞工局對公司進行調查.一副要抄家滅族的樣子.老闆不敢面對勞工局.推會計去面對勞工局人員.於是我去公司按照現行法令開個總數目.會計拿出現鈔新台幣.清算給我~依法和解

...(恕刪)


>>>

版主的案子

最後資方是拿出現金 , 依法和解

>>>

但如果資方不理呢 ?

依照現行的勞基法 , 勞工局只能裁罰而巳

勞工最後還是得去法院起訴

>>>

就算起訴 , 法院勝訴

就一定能拿到錢嗎 ???

如果資方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或財產有銀行第一順位的抵押權

勞工的薪資債權 , 債權順序是低於抵押權的

很無奈

是不是 ???

>>>

目前政府有薪資墊償基金六個月的保障

但其前提是 , 公司須要歇業 , 宣布破產等規定

勞工 , 才能向政府請領最高六個月薪資

現行的勞基法

即使資方不斷的積欠勞工

薪資 , 勞保費 ,健保費 ,退休金提撥都沒去繳

勞工局也僅能裁罰雇主

並無法強制使雇主歇業及宣告破產

>>>

另外是

勞工的薪資債權

除了六個月的薪資墊償基金保障外

雇主應依勞基法給付之資遣費 , 退休金

通通不在墊償基金的保障範圍內

且對雇主的資產債權順序

也低於銀行抵押權

勞工如果遇到了 , 拿到錢的機率幾乎為 零

>>>

以下是我最近向總統府及勞委會

請求政府修法 , 保障勞工生存權 , 於

企業破產時 , 勞工工資債權應優先於擔保債權 。

工資債權應包含: 企業積欠薪資 , 資遣費及退休金 。

>>>

2011/9/7總統府的回文如下:


escudolin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

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行政院 處理

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

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

2011/9/22 行政院勞委會回文如下:

escudolin 您好: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100年9月8日轉來

台端同年9月1日寄送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電子郵件已收到。

查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應依勞動契約約定內容按時給付勞工。

雇主不得藉故延遲給付工資。

另雇主如有積欠勞工工資之情事

主管機關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處罰

其不足之數額,亦可依同法第27條規定,限期雇主給付

屆期未給付者,可另依違反第27條規定論處。

復查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其優先順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次於抵押權,優先於其他一切債權受償。

惟如前開工資債權經勞工請求仍未受清償者,同法並已訂有「積欠工資墊償機制」

可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予以墊償,以茲保障。

來函有關工資債權受償次序之建議

因涉優先債權之順位 , 對其他債權將產生排擠效果,且涉法制之變更

已錄案參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


9/27 我又寫了一份建議給總統信箱

內容是

為落實勞工生存權優於財產權而受保護之觀念

建請參考各國立法例

將資遣費及退休金納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保障範圍

取消最高六個月的薪資保障期限

金額不限制

>>>

結果 總統府三天就回覆了

總統府的回信如下


escudolin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

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行政院 處理

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

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內文跟第一封信 , 回文完全一樣)

>>>

後續再看勞委會 , 如何回文

>>>

現今政府對於勞工薪資債權保障

仍有許多不周到之處

政府財政困難 , 公務員可以照樣加薪

農保年金 , 二黨可以競相加碼

但對於勞工政策呢 ???

除了加重勞工負擔的健保費 , 勞保費加碼

會想到勞工

像薪資債權

這種對勞工生存權最基本的保障

都附之闕如

台灣的勞工 , 真可憐 !
  





















納悶 wrote:
小弟在8月10日進入...(恕刪)


只能說:殺了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


如果真得有魄力 請問 不按薪資投保要檢舉嗎
如果真得應該檢舉 是不是應該由中部勞保局多多深入調查
為何這會是一種中部文化



納悶 wrote:
小弟在8月10日進入...(恕刪)


這是我在01以來看過最好的文章
敢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如果每個勞工方都能站出來爭取自己應有的
也可以讓那些黑心的公司一個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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