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go12 wrote:
但依法不能補助,公務人員還給的話,就有圖利的可能,
有人去告發或審計部來查,最後亂好心死的是自己。...
國籍法第六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法律不是沒有給彈性空間,就是那些辦事的人看她無權無勢不想幫忙,像恐龍法官隨便抓條法規胡來罷了。實在沒必要對這些把雞毛當令箭的行為正當化。
呵呵2803 wrote:
我有幾點疑問
1. 我不信任何宗教 請問奉獻了什麼是對我有幫助的?
2. 修會自我管理 其實也就是經營不善 那我們是不是該請政府先幫幫無薪假的員工?
3. 如果你去梵諦岡蓋了座寺廟 散播佛教 最後老了要求梵諦岡政府照顧你 請問...有可能嗎?
不要牽扯到什麼同情心 文明社會 有的沒的
我們人民自己生活都不是說很優渥了....要幫也先幫台灣人...
easyzone wrote:
1.嗯...可能對你沒用處,對其他很多人卻有用處
2.嗯...修會不是營利性組織,也沒有經營任何事業,了不起就是義賣了吧,您解囊過?
3.嗯...不知道您對慈濟之類的單位他們從事大愛服務有啥感想,評語相當?
先幫台灣人...這些外國人先幫的卻是台灣人...
不想做與做不到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Palpatine wrote:
嗯嗯,來個邏輯假設。
Q1:沒意外的話,我大概一輩子都不會開車。弄一堆汽車停車格對我有什麼幫助?
Q2:先幫哪個廠?先幫哪一位員工?怎麼分先後次序?
繳了稅金,這是政府該規劃的對不對?!
那再延伸一下,誰繳的多的先幫對吧!?
Q3:您可以看看內政部對這位修女的事件,今天的新聞是如何。
(雖然可能是啥選舉前的秀,但至少能真正幫倒忙)
行善沒有那麼困難,看到需要幫助的,能力所及內,幫下去沒啥問題。
我一直搞不懂從小就知道的以身作則、將心比心這幾個字,為啥長大後總是會變質?!
有些人民的想法我無法說是錯或不對,但我想社會再繼續如此,
"台灣人民好熱情"這個刻板印象,不復存在的日子不會太遙遠。
discoby wrote:
卻被排拒在台灣的長期照顧社福大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