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停職校長還可以領半薪也

為什麼被停職校長還可以領半薪?

因為他是在還沒定罪下被迫停職的。

另外午餐收賄的情形不見得有那麼多,
有的學校是只要你是通過縣府檢驗合格的廠商,就可以到校賣午餐,
由學生的口味自然淘汱,
所以有的學校有四、五間廠商提供午餐,
這些學校就是要避免落人口舌。
抱歉 ~沒注意到本案校長已經被裁定收押~ 謝謝提醒!

所以符合第3條第1項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

因為事實上不能行使職權(都被關進看守所了~) 所以為當然停職!

另外~ 公務員懲戒法第6條第1項規定: 依第3條第1款或第4條規定未受撤職或休職處分或徒刑之執行者, 應許復職, 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俸給。

hallucin wrote:
另外午餐收賄的情形不見得有那麼多,...(恕刪)


校長都說是歷史共業了
沒那麼多?
您太看得起台灣的公務員啦
米斯特 wrote:
所謂的自由心證~並不是指法官自己說了算啦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就證據之證明力採自由心證主義~ 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這裡的但書就是限制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



就以上所述,自由心證的威力還不夠大嗎??

以本案而言,認罪校長已在偵查庭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堂堂一個校長為何會認罪?? 為何願意把可以當成證據的贓款吐出來?? 這表示檢察官掌握的證據力如何??),法官要做成有罪的心證容易還是無罪的心證容易??

翻供?? 就算翻了供又如何?? 在以上的前題下,法官要做成有罪或無罪的心證推定才不會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退一萬步講,在目前社會對本案的觀感及期待下,法官要做出何種判決最為輕鬆省力,名正言順?? 沒關係,沒背景,就認為律師真有通天的力量替校長們巧言矯飾,判成無罪??

大家真認為過去那些明知被告有收錢,可是卻得以判成無罪的案子是律師夠力?? 檢察官無能?? 還是真正夠力的原來是背後的黑手??

以我對教育人員的了解,我對這些校長們進了法院的結局還蠻悲觀的。想當貪官污吏他們真的太嫩了,這種錢不是這些人吃得下的。學校並非如海關或地政、警察機關般的油水單位,相較之下校長們過往在學校服務的經歷可謂單純得很。收錢的手法 low 到直接錢進校長室?? 直接把錢存進自己戶頭?? 讓廠商支付旅遊帳單?? 這些校長們一來不是政治人物,二來也非出身政治世家,看不出司法的背後會有黑手願意拉他們一把的可能性。在這樣的前題下,在目前社會的期待下,司法當然就用力、認真的給它辦下去囉...

ccl5988 wrote:
校長都說是歷史共業了...(恕刪)


那是新北市吧!
就桃園來說,很多學校已經不辦招標了,只要你是合格廠商(縣府認定)
就可以賣午餐,但招標的還是有。

走大運 5286 wrote:
弊案被起訴校長 停職...(恕刪)
Welcome To Taiwan~~這就是台灣軍公教人員的寫照啦~不是只有這些校長~先前的江國慶案,那些軍官現在還不是一樣每天吃香喝辣的~每月還可以領18趴~
PandaTsai wrote:
就以上所述,自由心證...(恕刪)

以小弟的認知,這些校長要逃生機率應該不大
第一,被告手法粗糙。又,本案並非類似複雜工程的採購案件,也沒有複雜的行政規則和程序;
第二,同時收網,表示佈線已經很久了。不動則矣,一動就不容許大魚破網逃生
第三,被告在庭訊時認罪,表示司法單位攤在被告面前的證據夠力,不容事後狡辯
只能說這些校長不夠專業,沒有時常上司法院網站研讀判決,可能查判決上的關鍵字也不會用
不過這些被告只要精一分,司法機關的頭就要大一寸了。

走大運 5286 wrote:
我不知道起訴不代表判...(恕刪)

台灣就是無罪推論
在三審定讞前你就是無罪
不高興不喜歡你可以選上立委來修法
不然你也可以放棄國籍離開台灣啊!
整天鬼島鬼島 就是有你們這種人台灣才會變成鬼島啦!
ccl5988 wrote:
校長都說是歷史共業了..您太看得起台灣的公務員啦
.(恕刪)

請別把這群校長和台灣公務員劃上等號
這種污辱,
就如同把您跟部分沒有專業能力的勞工劃上等號相同
布魯吉他 wrote:
請別把這群校長和台灣...(恕刪)


我本來就沒專業能力
但我不A錢------------也沒機會A---但至少不進到牢籠裡
所以我比那些校長高尚
讀那麼多書
幹到校長
也不過如此
公務員要讓人看得起
自己要自律
想想
台灣幾十萬公務員
我不相信裡面沒有爛貨
但我們台灣對這些爛貨竟然沒辦法淘汰
只能靠他們東窗事發才能讓他們滾蛋
悲哉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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