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斯特 wrote:
所謂的自由心證~並不是指法官自己說了算啦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就證據之證明力採自由心證主義~ 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這裡的但書就是限制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
就以上所述,自由心證的威力還不夠大嗎??
以本案而言,認罪校長已在偵查庭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堂堂一個校長為何會認罪?? 為何願意把可以當成證據的贓款吐出來?? 這表示檢察官掌握的證據力如何??),法官要做成有罪的心證容易還是無罪的心證容易??
翻供?? 就算翻了供又如何?? 在以上的前題下,法官要做成有罪或無罪的心證推定才不會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退一萬步講,在目前社會對本案的觀感及期待下,法官要做出何種判決最為輕鬆省力,名正言順?? 沒關係,沒背景,就認為律師真有通天的力量替校長們巧言矯飾,判成無罪??
大家真認為過去那些明知被告有收錢,可是卻得以判成無罪的案子是律師夠力?? 檢察官無能?? 還是真正夠力的原來是背後的黑手??
以我對教育人員的了解,我對這些校長們進了法院的結局還蠻悲觀的。想當貪官污吏他們真的太嫩了,這種錢不是這些人吃得下的。學校並非如海關或地政、警察機關般的油水單位,相較之下校長們過往在學校服務的經歷可謂單純得很。收錢的手法 low 到直接錢進校長室?? 直接把錢存進自己戶頭?? 讓廠商支付旅遊帳單?? 這些校長們一來不是政治人物,二來也非出身政治世家,看不出司法的背後會有黑手願意拉他們一把的可能性。在這樣的前題下,在目前社會的期待下,司法當然就用力、認真的給它辦下去囉...
謝謝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