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個物體在未爆炸前,已經受到一個力量的吸引,在某一方向前進中,假設是朝上.
爆炸後產生4個小個體,這4個小個體爆炸後仍有能量守恆的關係,
所以爆炸後的4個個體的方位大致會呈東西南北,
若此時東邊的物體逆時針向北有個速度,西邊的物體也要有逆時間向南的速度,
彼此才能抵消,符合能量守恆的關係,因為爆炸前原物體在南北方向的運動,只是朝上移動.
同理,北邊和南邊的物體也會有方向相反的運動,維持能量守恆的關係,
從上方或下方看這爆炸後的物體就會有旋轉的形狀.
當上方有很大的引力吸引這爆炸後的物體時,這4個個體彼此的距離會愈來愈小,就像漩渦慢慢往一點集中.
當上方沒有引力時,而是下方原有的引力漸漸變小,(可以想成原物體本身也是某物體爆炸出來的一個)也就是遠離下方的吸引,隨著向上運動而和下方的距離愈遠,受下方引力的作用愈小時,此這4個個體彼此的距離會愈來愈大,就像漩渦慢慢往外擴散.於是就有漩渦狀的情況.
加入不同情況就能發展成順時針及逆時針的漩渦,加上引力的不同而有集中型和發散型.
我想的可能錯誤百出,如此實際情況或許不是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