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
請問一下如果小弟預定年後離職,就是領完今年努力該有的獎金之後就離職
可是今年應該有4個月,因為走了樓主這套流程
變成只能先拿1.5月 那因為小弟要離職了想拿回我應得的部分
是否可以一次拿完4個月?還是另謀他職後,三節再回舊公司領?
這是我本應得到的部分, 沒錯吧!?
問2
今年表現良好,先領1.5月其他部分分三節給
如果小弟明年表現不好,是不是就拿不到今年應該拿到手上剩餘的2.5月?
如果是的話,那不合邏輯,如果我明年表現不好,應該是扣我明年的,不應該拿我表現良好的去年來扣啊!
如果不是的話,就是不會扣三節獎金,既然不會拿我明年表現扣我今年獎金
那樓主這套流程就沒意義了啊,我還是可以拿我該拿到的,要自爆也是可以隨時自爆啊
狙擊槍 wrote:
我只知道那些成天嘴巴...(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