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事件該反應的內政部怎麼都沒反應?

已經觸犯我國刑法必須依照我國法律程序偵辦、審判、判刑、服刑後
再由移民署依情節決定是否驅逐出境並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這才是主權主張的高度表現

犯法後馬上驅逐出境就了事? 樓主您也太意氣用事了吧
今天勞委會職訓局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規定,受聘在台工作的外國人,若違反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廢止聘僱許可,該局後續也將管制其在台工作

聽完了法令導讀了之後,何時才能對Makiyo做出判定 ?因為也沒提到他們已著手調查
唯一的收穫是認識法條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ico999 wrote:
警察和檢察官本來就他...(恕刪)

您是指影帶嗎?
這部份可由檢察官或是直屬長官作出懲處
Snoppy911 wrote:
您是指影帶嗎?這部份...(恕刪)


從事發到現在問題太多了

影帶這事如果沒人爆 你覺得那些直屬長官會處理?

下屬出包他的直屬長官的考績一樣會有事

你覺得那些直屬長官會處理?
ico999 wrote:
從事發到現在問題太多...(恕刪)

新聞報導影帶放了好幾天是事實亦是疏失
至於長官是否對屬官作出懲處不清楚我非警員長官
只是表達程序上可由檢察官與長官作出懲處
懲處可功過相抵考績上應不致於有太大影響
我覺得應該是要請NCC硬起來才對吧, 管管那些談話性節目了, 太多亂七八糟的內容充斥, 看的都是涉

世未深的年輕人居多, MA可以在節目上說我喝醉酒會打司機, 然後當玩笑帶過,既然還可以在節目播出表示

這樣的行為沒甚麼, 所以理所當然喝醉酒可以打人, 且很潮? 難怪終於出事, 這難到不是大家莫視而變

成默許造成的嗎? 還有一些大嫂講自己的房事, 不然就是炫富, 這樣的言論都可以在電視上當娛樂節目撥

出, 難怪整個社會價值觀扭曲, 再這樣下去我看再過幾年的新聞就是走在路上又有人被打死, 因為他穿的

鞋不到萬元, 且沒有30cm, 到時就真的是鬼島囉.....
所以呢? 如果網民沒聯合反應出來

事情十之八九會如同MA記者會講的那樣,用性騷擾導致友人 英雄救美 帶過

有些樓的護航粉絲團講話要憑良心

罪不致死 也沒要她死,只是她從頭到尾就是用謊話掩飾下去,等到後續影片曝光又開始裝道歉

且過了兩三天 才被抓去問話,早就串供串好,說是友寄動手打人而已,結果影片曝光,馬上揭謊:證明MA有動腳踹不只兩下在司機身上甚至可能是直接踹頭

名嘴公審,不讓名嘴講,難道要讓日本在台交流協會和政府高層 搓圓仔湯當 自衛傷人事件嗎
(所謂的政府就是盡量以不傷害兩國友好關係為由能搓圓仔湯就搓)

陳X扁當初也是被用 串供逃跑為由先羈押,怎麼MA和友寄 都可以先串供好了,才被抓到它們在串供說謊
早再第二天就要先把它們分別羈押了.台灣司法體系真的有問題

這2人很明顯的就是串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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