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GO Q wrote:
一年一度的五一勞動節...(恕刪)
剛開始免費的有用 後來付費增多後 我都關機沒用了
至今收到的帳單都是零元...
好像沒有什麼一定會付到錢的問題...
對於職場鬥爭 當然我挺相對弱勢的員工啦~

GO GO Q wrote:
一年一度的五一勞動節將至,在此引頸期盼每位勞工都有好的歸屬,
雖然勞工面對龐大的企業體,會被忽視,
不過我想對曾經或是目前有跟我一樣有相同遭遇的勞工站出來說話,爭取權益,
如果您有緣份看到此文章,也相信往後能為自己的職場生涯多了一分省思,
在此也謝謝廣大O1的前輩們的觀看此文章,
我是O1的淺水者,時常上來看看最新的各樣訊息,
這次是我第一次發言,以戒慎恐懼的心情,如有不妥的地方請告知與包容,謝謝。
古訓:「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這句話現在確確實實有相當的感悟。
壹傳媒的黎智英,因申請電視台的經營執照,屢屢遭到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會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之由拒絕過關。這位來自彼岸的大魔王於是想到了一個"妙技",既然檯上鑽不過,那檯下的絕對是"穩當當"。籌備許久的網樂通機上盒,終於在2011年10月中旬左右開始測試,第一批當然是找自家的白老鼠員工,號稱3000台的網樂通機上盒在半刻之間,傾倒而空?但是必須登記信用卡號,以便..........
本人是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網樂通機上盒)的客服部最前幾批老員工,與革命情感的同事們一起蹲過那年苦窯的日子。古訓:「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這段老祖宗的涵慧,經過幾千年來的焠煉,著實警惕著我們與各行各業的虛榮。
黎智英說:要網樂通"騙"地開花,家家戶戶都必須有一台,但是不要花太高額的資本,何況機上盒不見或者損壞是要賠台幣3000元整的,有吃又有拿,吃定台灣人的豆腐。
因此對外的唬爛話術與對內的高壓統治,形成了客服內部裡,有八成是新員工,每天隔壁坐的同事不是不認識就是沒人,閣下想應徵此公司請容再三考量之阿,
(經本人鉅細觀察至少是九成,因為愛抱大腿的佔了一成,不過這些人的職稱都是小組長,俗成的抓耙子,搞的這邊像是東廠的太監房一般) 。
首先以對外來說明,也就是我們網樂通的客服人員如何來唬爛台灣2300萬民眾,
話術技巧如下: 嘟嘟嘟~編號〤〤〤〤 敝姓O 很高興為您服務。
1.不怕您免費申請,只怕您不打電話進來。
只要您膽敢進線想知道什麼叫網樂通,我們都會有各種方法讓您神不知鬼不覺的提供資料來申請,而且是電話中即時還馬上填入電腦檔案中,最典型的誘惑當然是形形色色的各種免費禮卷,什麼!對免費禮卷毫無興趣,那就免費給您收看(顆!有可能嗎?),但是您的資料就是永久必需強迫常常接到網樂通外撥小組的騷擾對象溜!你也不用打來說要刪除您那寶貴的資料,在這邊都是電話中口頭答應,從來沒有人說要刪除就刪除,因為公司直接告知我們:這些都是公司的重要騷擾對象與寶貴資源,別傻了,從您打電話進線您就是一顆棋子如此而已。
2.不收看、不繳錢、不會安裝、靜止戶。
很簡單,直接寄法務信函警告您,別想逃,客服人員照三餐打(我想很多人都因該有這種經驗吧!沒事有事一天接到好幾通,沒事的最可憐,公司規定一個人自己要打120通的電話,不打不行,胡亂打來衝電話數量咩!更何況本公司是輪三班制,外加各班工讀生,曾經就有一位上班族王先生一天接到6通,如果他晚上六點以後沒關手機,那晚班上線的那有他瞧的)。至於不會安裝的,線上教導不會(廢話:網樂通是要接電視機的,這樣各位懂了嗎?),當然就是派人去幫你安裝,但別傻了遷線是要費用的,除了工本費600元(這個可以坳),每公尺酌收30元費用喔!那機上盒也請務必要幫忙照顧好,公司哪來那麼多倉庫,放在民眾家幫忙代替保管,不見或是損壞還能向會員所取3000元的遮羞費,何樂而不為。
3.網樂通不賺錢,號稱有30萬會員。
在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客服部待過都知道,網樂通哪時候有高達30萬的會員,都是對外號稱?...納僅僅是拿個莫須的數據給廣告商看的,就跟電視節目一樣,只要收視戶多又高,廣告商才願意撒大錢作廣告,如果到現在廣告商還學不會自己觀察狀況,那肯定是不及格的企業體,成為大盤子了。網樂通整體來說是不賺錢(老黎都退股了),但是自從引進日本A片以後(奉勸01的廣大鄉民們不要看,因為你會成為網樂通全員工的笑柄),來電的會員各個都問有無包月,只是來電的都是老杯杯級的(年輕人都用PPS了),老杯杯不會安裝沒關係,更別說用遙控器觀看了(用過都知道超難用的,而且很容易壞掉),況且女同事接到這種電話還要幫忙找片子回答問題(把這裡當特殊行業嗎?),不過本人的薪水一大半都是日本A片的關係阿!(現在連小學生都會打電話進來詢問密碼,說要跟女朋友看A片,還指名影片尋問看一片多少咧,密碼很好拿,打電話進客服就有了,老話一句就怕你不打,因為沒有免費這回事~)
4.要退機想的美,要免費禮卷慢慢等。
退機,在這邊是很嚴重的缺失耶,那個廣告商在看、同業在看、異業合作的通路在看、有線電視頻道商在看,別鬧了您退了,那我們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免費送你機上盒是送爽的嗎?有膽打來阿,再打阿,來阿,光陰如飛過了大半月,你疲倦了忘了,說好的禮卷呢?但是別生氣到摔壞機上盒,也千千萬萬萬別不見了,三張小朋友等著您呢,合約上面可是有您的劃押簽名呢!!通知法務部,出示合約聖旨,老話一句別想逃。另外當初引你入會員說有禮卷,請您勤勞些慢慢打,才有糖吃,是因為這些禮卷要先統計個數月,再跟禮卷商購買,並不是專為您購買的啦!
5.建議。
a.家裡的頻寬沒有達到10M建議就算了(何況網路不一定是你一個人專用),能看是能看,除非你能忍受時常停頓畫面,從看是要快轉到你想看的地方,可是沒有錄放影機那種從你想看的地方下手喔!而且客服專線是要付費的。
b.如果您不幸申請了,不,是幸運的被臨幸了,恭喜您,您一定可以成為網樂通客服部的進線VIP,看倌們一定很熟悉這句話:不看的時候網路線千萬別拔掉喔~是因為網樂通採用P2P,這種仰賴網路中參與者的計算能力和頻寬,目的是要所有參與群體提供資源共享頻寬,簡單的說:它會吃掉家中的頻寬,意謂著您們家上網速度變慢許多,慢慢的吞食。如果你拔掉了,在下保證,您一定而且必須打電話進客服中心,更換新機上盒(但是客服一定說:過幾天會有技術人員跟你聯絡,屁,運氣好一兩天,運氣差直接等頭七了!最後客服一定會跟你說是死當機,不過你一定要學學”騙人布”編個你沒有趕快拿到就會死的理由,您的名單才會用宅急,不然就慢慢等貨運了),這種故中道裡,自行細細品味即可。
c.再次說明網樂通機上盒不是完全免費的,說到底你一定會花到錢,就算佼幸讓你逃脫了,打電話的錢與騷擾的程度保證讓你大開眼界。沒聽過免錢得更貴嗎?
d.用過的或是同行都知道這機上盒好或壞,這輕的可以的塑膠盒只要用一下下,機上盒就會熱到一定程度,遇熱散發極有可能散發塑化劑,家裡有小孩子的建議別太靠近機身,如果遇到過熱死當,不能看,就打客服付費電話(02-66008822),要節省電話錢,那叫客服反打手機回來或是廢話少說直接說:死當機,就是直接換新機唄。(有人鑽漏洞一次申請多台,等這台時間到要付費就退回,再拿新的看,不過很麻煩,你要生產很多ID才行,不過有人就是利用這種方法看到爽到邊邊,還能抽國外旅遊呢!如果你也想抽大獎,建議就免了,那些都是有固定班底的人在申請,數量之龐大,本人就接過一個人退了65台,過兩天還退了25台,實話說那肯定是”內”行的)
e.名人也來退機,本人就接到過紅豆食府的蔡家退機,一次退兩台,都是黎先生送的公關品,依稀記得,是蔡家的助理打電話來說夫人希望能退回來,因為不好用,本人還被機上盒很鳥被調侃一番呢(關我屁事)..,後來還有一堆送名人或是藝人的,也有同事陸陸續續接到退機電話,連相關企業的蘋果日報高層也打來問怎那麼難用,換了N次也是這樣,叫我線上即時幫他排除障礙(花了將近快30分鐘,佼幸resest成功,還一直被稱讚,那位CEO如果還記的本人,巧的還不小心看到這篇文章,趕緊密我並拜我為師,密排我一個還不錯的職位,我會連夜到C棟對面的蘋果大樓,以跑百米的速度衝進您的部們報到,娓娓道出你們與網XX,當年為何有氣宗與劍宗的分別了)或是壹週刊等等同仁打來抱怨一些鳥事,說機上盒太難用,要直接跟主管對話(甘無口黏?還不是叫我安撫安撫,不了了知),很坦白告訴大家,我也只能用網樂通這邊規定的唬爛話術回應你,老實說我也只是客服一職,我曾反映了,但只是遭主管白眼,要我敷衍了事,左傳裡有段話:「獻其可.替其否」,無奈阿.您們能了解苦窯的世界嗎?冏...旁邊還有東廠太監監視著阿。
PS.對了千萬別用網樂通在上面的購物網買東西阿,看個片子都遲鈍成這樣了,後果...
對內來說明:那年我們一咬緊那根度過的東廠苦窯日子-----------------------------
A.話說壹週刊的跟監埋伏記者,因為要逮周董與他的高中嫩模昆凌的正面曬恩愛的鐵證,因此高層下令戒嚴令,殺無赦。話說像周董這種一線名人,他是被24小時跟監的,就算他躲在家裡,也是會有高空部隊來住家附近佈署,只要他一離開家裡,就像是霹靂小姐(誤)在追抓十大槍擊要犯的感覺了,前後包抄不止,當然不只一輛車了,連目的都有眼線再側,一次多人多角拍攝,好讓那些照片登上壹週刊名人堂,除非周董整個消失在台灣這片土地上了。我很想跟周董說:如果你不小心看到這篇文章,我也很老實的告訴你了,既然壹傳媒都能這樣對待自己員工了,我自己在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服內部,當然是有過而不及阿。
(底下則是本人真實遇到的情況。)
B.首先來說說客服的組成與其內涵,壹多媒體為了省人事費用但又要推廣網樂通塑膠盒,大部分的人力都採取主管面試之後,再通知由各家人力派遣公司來簽約,而且更抹滅人性的是,偷偷大膽的違反勞動基準法,為什麼違法呢﹖容我說明:這客服一職,想必現在打客服電話(02-66008822)進去詢問問題,自然有人會接,代表這工作是持續性的工作,但是壹多媒體卻違法私下與員工簽訂"定期化契約"。
但,能簽訂定期化契約的範圍是:「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但是客服中心從來沒有解散過,顯然不是特定性職務,再者更不是季節性之定期工作。)
C.按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勞動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我所遇到的問題是-(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每3個月會請人力派遣公司與你簽一次合約,只要人力派遣公司跟你連續再簽續約,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等情者,雖然人力派遣公司跟你簽訂的是「定期勞動契約」,但是沒關係,你以經受到勞基法保護,同樣跟所謂的正職人員同享為「不定期勞動契約」,注意這邊是重點:人力派遣公司不能任意資遣你,如資遣你就必須支付"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遣費"、"預告工資",而且一週可以請兩天謀職假, 謀職假同樣雇主需支付工資。)
D.本人係由全球華人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111人力銀行),對沒錯,就是那由四個1組成的知名人力銀行約聘至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當客服人員的,在這邊上班就像蹲著苦窯一般,而且主管自我感覺良好,非常不尊重員工(時常大呼小叫且還在大家面前罵著一位員工出氣,五告謀水準啦!),除非你懂得抱主管大腿說說親密的話語,例如:電話不接跑去跟主管喇底塞、放假出去玩回來一定要帶好康給主管,或是蹲在主管的位子旁一起分食麵包食物等(我真的很想跑去某樓層,告訴老黎去調一下網樂通辦公室裡的各角落監視器,來看看你挖角過來聘用的"主管級員工"是那付德行,簡直把這邊當成紫禁城的養心殿一般)、另外,因為本公司是輪三班制要排假的,想要好的假期休假這"熟度"可是非常重要的,夠熟一起出去玩樂,不用寫志願排假表,去咬咬耳多,就能安排上去了,要連假非常OK的,您們能夠想像不同單位的情侶,假期都是一模一樣的嗎........而主管傻到都不知道?(本公司單位分成,外撥組,活動組,技術組,接聽組,後勤組)。
E.本人與1111人力銀行每三個月簽一次合約(要升正職除非你用嘴巴巴結,但我實在蹲不下去吹阿),當本人經過三次合約後,某天下班,忽然接到1111人力銀行負責我們的承辦人,也就是招募管理師-***小姐來電說(如果你的招募窗口是她,務必盯著她幫妳保勞健保阿..),壹多媒體的主管曹藝馨(英文名為Jessie),說不讓我繼續簽約了(人不是我殺的阿,我不是名將岳飛,我只是尋常老百姓阿),很唐突也很意外,過一天後我也直接詢問這位主管,感覺一直躲著我,但被我找到後,她只說不約聘了,沒說理由就溜走,(我一直想是某些地方的得罪她了,但是我跟她平常沒什麼交集..嗯!不過我知道),這位一直在壹多媒體內部興風作浪的主任級主管,在員工的心理早就惡名昭彰了,跨越公司組織罵人,還多次藐視法律且私下解聘員工,都是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我前面有好多人都這樣莫名消失了,沒想到我那一向乖巧的台灣好媳婦型象也..,沒想到來的這麼快(我這秒還正在前線幫公司向前凸刺殺敵,下一刻竟被拔牌,當場槍斃,就因為妳老人家在網樂通內部作些有的沒的,心虛中忽然看我不順眼。我告訴妳,就在0.03公分我們最靠近的距離,也抹煞不掉妳的"心術不正",我很同情你的家人尤其是妳那幼小的寶貝女兒,親娘的教育是這樣的,哀,再者上不正下樑歪,誰還敢為衝鋒陷陣),先前有在路上遇到以前的同事,都說不知名的被解聘。
F.另外,我要告訴壹多媒體(網樂通)的客服經理王先生,在公司您感覺異常忙碌,您每次都低著頭,但是我想告訴您,偶而抬頭看看你的團隊吧,您以經成為狀況外的小皇帝了。
(底下為十八層缺失問題-我實在不想說,怕說了這家公司會越來越好,到時後離倒閉的日子就更遠了)
1.妳帶領得主任級主管,曹姓女主管每每在大眾廣眾的辦公室裡,仿若潑婦罵街般,直接罵著客服人員,您知道嗎?
2.妳帶領得主任級主管,曹姓女主管帶領的客服團隊沒有向心力,排除異己,從中被關說與安插自己的朋友來當主管一職,那個人就是外撥組主管叫-娟娟的(空降人士)。
3.妳帶領得主任級主管,曹姓女主管在您很難著意的地方,違反勞基法任意解聘員工您知道嗎?
4.妳帶領得主任級主管,曹姓女主管在您下班後,時常大聲咆哮叫客服人員接電話快一點,卻屢屢與組長級的員工在那玩樂說八卦吃餅乾麵包。
5.您下面的組長級小主管,只要抓到時間就到樓下抽菸,偷雞一點就到安全門後面偷抽,一去就是30分鐘以上您知道嗎?蹲在一起聊天吃東西聊是非到下班,您知道嗎?
6.您下面的組長級小主管,自己身為客服領域,下達錯誤命令,對電話中的蘋果日報的記者同仁不禮貌,蘋果日報高層CEO要您逞戒不禮貌的組長,您下面的人,卻把責任全推到那位客服人員身上,讓她背負一切,還叫那位客服人員直接不要來上班了,好歹也給人解釋的里由,說出責任不在他。
7.您下面的主管要我們客服人員不要讓會員知道,網樂通機上盒是不能當數位機上盒來收看數位電視的,很多人都被唬了,到頭來是誰被罵,是我們客服耶,衝業績不是這樣搞的。
8.您下面的主管說,只要不管任何方法讓會元開通機上盒,每開一通就有30元獎勵金,說好的獎勵金呢?多久了?每個月拿幾百元來唬,以為我們都沒算嗎?
9.請您約束您自己信任的主管人員,不要老是讓我們客服人員昧著良心欺騙社會大眾與會員,說是完全免費,說是申請以後禮卷馬上奉上,你們連到底有沒有禮卷,禮卷在哪都不知道了,還要客服基層人員扯謊哪時候就有。
10.您下面的小組長主管,只要遇到會員申訴,就跑走,不然就是推回給客服人員回電,這不是組長要處理的分工事件嗎?那請他們來看戲的嗎?
11.叫員工來加班,只給100元,還好有被迫離職員工去檢舉,不然哪來的加班費?(而且不能換錢,只能換休假)。
12.請工讀生來打電話騷擾會員,國定假日都沒加倍給薪,還在2011年10月任意解聘一堆工讀生,沒通報台北市勞工局。
13.叫員工放假去作訓練,說請一次講師20萬,所以當天沒有薪水,沒有來的一率解聘,拍高層屁眼也不是這樣搞得。
14.明明網樂通機上盒有問題,尤其是更新版本的時候,都要麻煩會員打電話進來換新機上盒才能看(還不能主動跟會員說能補時間),還要客服人員找理由跟會員說一堆沒的,如果被知道,是誰被罵阿!
15.為了衝業績,會員都說不要再打了,您們卻要我們當作會員是喜憨一般,一直打一直打,我都感到對不起會員們了,您們卻裝傻,不理不採。
16.請網樂通的主管們或是負責網路的相關人員,別在自己的官網上冒充會員或是利用其他身分來灌水了,我每次經過妳們旁邊,再看看官網,自答自回真的很好笑耶,真是有喜感的官網,一言堂是嗎?
17.一個月沒遲到就有1000元全勤獎金,那就怪了跟那些主管比較熟的,常常遲到,月底也是拿全勤阿,說一套作一套,是說沒出缺勤紀錄嗎?
18.壹多媒體(網樂通),持續營運著,卻一直找各大人力銀行透過它們來與應徵者簽訂:定期契約(企業不能與簽訂定期契約),想逃避社會責任,藐視法律,磬竹難書。
PS.如果你現在剛好有看到這篇文章的前員工不用姑息養奸,直接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如果你是在職員工也可以省思這份工作是不是值得付出,如果現在您跟我一樣面臨相同的問題,可以寫信跟我說,我能協助您在勞動基準法方面的疑惑。(雇主『無故辭退勞工』,屬違反勞動契約與勞工法令,勞工自得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終止勞動契約,並得依該條第四項規定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否則與勞動基準法保護勞工之旨有違。 )
G.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網樂通)與全球華人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111人力銀行)一起串通所有事項,我申請了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的爭議調解,但是調解人僅是讓我們各自表述,然後讓我們自己在那爭吵,甚至1111人力銀行的人事主任-鄧新穎先生,口帶威脅的說要我承認自己是自願離職的,還說有電話錄音存證,我只想對鄧先生您說:別老是拿著一本法律的文書在側,你說話時的嘴角都在抖顫了,那本書是止不住你的緊張,如果有電話錄音,那還不趕快拿出來證明,一直在那嚷嚷。
另外1111人力銀行的招募管理師-***小姐,我更想跟妳說,不要一昧違背良心在那說謊話了,妳之前跟北市勞工局畫虎爛,說妳能拿出E-mail當證明,證明妳有介紹新工作給我,不算違法,勞工局的勞動檢查處還打電話來說此事(老詪),請問妳說的E-mail哪時候要拿出來當證明呢?現在妳又跟台北市勞工局說: 2011年8月29日下午約5時30分,以電話方式告知我,壹多媒體沒有職務需求乙事(壹多媒體一直在各家人力銀行徵求客服阿?),然後有提供其他工作供我選擇,說我自己有新的工作,是我要自行回台中工作,不願接受轉任其他工作,所以在工作契約期滿後表示不願接受1111人力銀行之職務安排,而選擇終止勞動契約,並無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給付之問題。(妳是大白天作白日夢嗎?2011年8月29日下午約5時30分都是妳在說,妳跟台北市勞工局說的哪一句是真實的呢?都是老詪了)。
H.只能說妳爛透了,除了每個月都匯錯薪水給我就算了(最多的時候2011年7月份薪水還少給我8100元),打電話跟妳確認,還顧左右而言它,還忘記幫我們派遣人員加保健保,害許多人都收到中央健保局的健保催收單,看,打電話給妳,妳說會處理,但是第二個月還是收到健保催收單,還是看,現在還敢扯這種謊話,說要介紹新工作給我,是我拒絕妳,那妳怎不拿出2011年8月29日下午約5時30分的電話錄音呢(還是E-mail的正據?)最好笑的是我合約到2011年9月30日,那麼早提前一個月打來解除合約,我就知道妳又喇低賽了,事後還說看錯日期,***小姐,妳在1111人力銀行有受過專業訓練嗎﹖我個人是感到非常懷疑。這涉及刑事責任部分,我會到法院告你,不要以為鬼話連篇,法律無法治妳。
I.我多次與台北市勞工局申訴陳情,甚至奮力寫信給台北市政府郝市長(我也曾在2012年1月中旬直接寫信給老黎這傢伙,但是它老臉拉不下來(這位老先生個性愛面子好逞強不服輸),秘書室傳話給承辦窗口,只說它知道了...),現在終於被重視了,2012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再次傳喚1111人力銀行的相關人員,今天你們所說的毎句話,以經被北市政府作成紙製書面報告,我拿這些文件正據要到法院告你們,這些文件就是重要證據,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勞工局會持續調查本案,本人不久也會上法院打官司,這文章上的人物,往後都會躍上台北地方法院這著名的舞台上,而這邊的訊息我會持續不斷的更新(除非被刪文),如果我沒有再更新了,代表我被威脅著,我會盡全力直到我躺下來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