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只保障惡質勞工?

太平洋沒加蓋 wrote:
在外看多了,公司欺負50歲勞工,努力的壓榨,在退休年限快到時想辦法踢掉.
這時候就會覺得,曠職?切是多少錢?找個好點的工作比較實際.

曠職老闆說曠職就算曠職?

就算曠職也只能扣當日的薪水而已.


所以說勞基法只保障惡質員工
曠職那天沒上班 本來就沒薪水
還說什麼只能扣當日薪

哪個工作 不用上班也有錢領的??
當初立法的委員 是腦袋有洞嗎??

EnjoyChuang wrote:
假設今天員工上班前臨時請事假
今天公司的虧損要算誰的?
還是公司都不準假的?
正常的公司會因為少一個人就經營困難嗎?


現在多的是5人以下的小公司 及 苦撐著不要倒的公司
這些公司 會錢多到請一個完全沒功用的米蟲進來領乾薪嗎??
既然每個人都有功用
一個人臨時曠職
怎麼會對公司沒有影響??
基本邏輯都沒有??

另外 任何公司臨時請假 也需要主管准假 才能放
主管沒准假 你還是要乖乖來上班
不是這樣嗎??


石梯有夢 wrote:
...(恕刪)


主不主觀認知
也不是你說了算

至少我找他溝通
我的公告
都是客觀事實


cckm wrote:
1.總店派兩年經驗的員工當副店長,但是加盟主雇用他只有一個月.
2.三個月內離職不需預告期.
3.雇主沒有權力不准員工離職.
4.員工有好些位,平常意見頗多不合,離職未必造成損失.


他在直營店 和 我這的年資加起來
超過兩年多
怎麼不需要預告期??
那就請事假4小時阿
過3小時58分再進公司
既然你說他年資有2年多

請問你有給他特休嗎?

要講勞基法~說真的我沒看過幾家規模20人以下的公司是合格的

我只說2點 特休 加班你都有合格?




的確不能預扣薪水

在台灣資方遠比勞方強勢、所以法律當然以保護弱勢的一方來設計
另外四萬元是一月多少工時?
簡單說一句一個月四萬元就沒算壓榨、可以想像的空間很大

monkeymichel wrote:
小妺開一間連鎖飲料店...(恕刪)


不能扣薪水...只能扣獎金




最多只能依民事向員工求償損失

薪資結構調整一下吧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誠心建議,當老闆還是氣度大點~

您其實應該慶幸沒花到資遣費他就走了~

當務之急應該是如何去經營好您的事業才是正途吧~

monkeymichel wrote:
所以說勞基法只保障惡質員工...(恕刪)

其實我要問的樓下的已經有人幫我問了

今天到底是勞基法只保障惡質員工,還是妳跟本不照勞基法走?

先說說這個員工的身份

她到底是總公司的員工?還是妳的員工,之前在總公司的年資、特休怎麼結算?

再來是,妳店的地點,離之前她上班的地點多遠,符合調動五原則嗎?

再來,她離職之後,請問貴店是損失什麼?營業額嗎?

若是損失營業額,那是不是証明她在貴店的價值?

而且,她都還待不到一個月(搞不好只有半個月),為什麼就會想走,之前在總公司會是這樣嗎?

從前面一路看下來,我只感覺得一股錢味

請搞清楚,今天老闆與員工的關係只在於妳付多少錢,她作多少事

除此之外,員工要相挺老闆,就看老闆的手段了

尤其在金融海嘯之後,這種現像更是明顯

身為一個老闆要作的事可多了,不是只有數錢這樣工作而已

主不主觀的確是我個人的看法

不過,也有人說,旁觀者清,當局者迷

創業維艱,我建意妳還是把精神、心力放在妳的事業上比較重要





aaaa1826 wrote:
既然你說他年資有2年...(恕刪)


基本上呢.

一間公司沒有特休,沒有三節,沒有婚假喪假公假,上班過9小時沒有另計加班費.
沒有隔周休二日.

這種公司就沒照勞基法了.

太平洋沒加蓋 wrote:
基本上呢.

一間公...(恕刪)


基本上呢.沒照勞基法這種公司.

太平洋沒加蓋.
看樓主的文章該員工已經有告知隔天要離職啊,哪來的無預警?

而且之後樓主對該離職員工的留言有點情緒化…讓人覺得背後原因沒那麼單純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