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ko wrote:這是比例原則遇到這種...(恕刪) 結果對方不是無照 而是 搶包包騎贓車的不良少年呢?去跟受害者說 "我記下車號了"??第一時間 警察又沒有血輪眼 哪能知道是搶劫犯 、 前科犯 還是小屁孩阿以後請小屁孩都自己貼上一個 我是小屁孩我無照的貼紙嗎 (註 小屁孩無影射任何人 只是一個調侃稱呼 切勿對號入座 感恩)我只能說比例原則是"自己做事自己擔" 要跑給警察追 自己就要擔起責任不是沒事當作賺到 出事都是警察的錯
chako wrote:這是比例原則遇到這種...(恕刪) 如果對方是贓車呢??沒做壞事幹嘛跑?只有一種就是心虛如果今天是一個騎贓車行搶的,如果不敢快攔截犯案了你還是罵警察,為何不趕快去追讓他犯案比例原則?這比例會變來變去吧!!
警察到底該不該追?什麼情況下該追?不追被罵,追了出事也被罵,真難取捨!以下舉一則去年10月發生的狀況,供大家參考。警方還真的有「比例原則」作為追逐時機之實務規範!-----------------------------------------------------------------------------------去年10月,台中有一對小情侶未戴安全帽,遭警方追逐八公里,少年失控撞上路邊車輛,兩人重傷送醫,少女命危。當時學者痛批:「大砲打小鳥,不符比例原則」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表示,警員取締違規、盤查可疑嫌犯,若預知會有危險發生,盡量不要追,事後再根據車牌、監視畫面查緝到案。中市警察局行政科長吳啟瑞說,依警察實務規範,若發現贓車或重要嫌犯車輛,可在後跟監並通報勤務中心攔截圍捕,若是交通違規,通常拍照或錄影舉發即可,不必緊追在後,反之則超越「比例原則」。
just4funtw wrote:警查到底該不該追?什...(恕刪) 比例原則指的是:公務員對人民下達的處份必需在手段與造成的結果間有關聯性及必要性,且必需採取對民眾最小損失的手段但問題來了,警察在路上巡邏遇到不明身份的人騎機車,且看到警察馬上加速離去在那當下有誰可以這麼神通知道發生什麼事?身為執法人員到底追還是不追?所以說,不能倒果為因只要有合理性的懷疑警察本來就有權對任何人進行攔阻並盤查,經查後沒有問題應任其離去有問題提升至有相當性的理由時再行強制處份就好(來自刑事訴訟法)新聞上這些人講比例原則,根本只是在事後諸葛這些局長,科長連自己人都不敢挺,這也難怪在台灣公權力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