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tracy wrote:「公開播放」不等於「觀賞」。前者是「播給別人看」,後者是「自己用眼晴看」,行為主體就不同了,二者差很多。Dave5136 wrote:是嗎? 如果有人把標示「家庭用」的DVD, 拿去公共場所公開播放給不特定人看呢?
「觀賞 DVD 的內容」並不會侵害任何著作權。...(恕刪)
「公開播放DVD」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播送權」或「公開上映權」(只有播的人侵權;看的人沒事);「觀賞DVD內容」則不會侵害任何著作權。
參考條文: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播送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著作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