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上網討拍失敗又被眾網友砲,我只能說剛好而已
店家已經給錢了,請問您還想怎麼樣?這件事您自己都不用負任何責任嗎?是店家的玻璃門自己來撞你的嗎?自己不用檢討,出了事一味怪別人就好了嗎?
hello088 wrote:
我在12/18號和家...(恕刪)
"應注意爾未注意"一頭撞上玻璃門你又幫店家的玻璃門開光他們有包2千塊不錯喔....逛街還是小心點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低調憲 wrote:
小傷+1.........(恕刪)

hello088 wrote:
我在12/18號和家...(恕刪)


講真的

門就在哪邊,你自己去撞他了!

門真的倒楣....



的確各地民情不太一樣
這邊看來一面倒的情況
到了美國就可能變成律師幫受害者(?)打官司討賠償的案子
然後就會有店家在落地大玻璃上標示, 以免再有受害者(?)沒注意撞上
去找民意代表陳情吧!!什麼鳥事都可以找民代開記者會的,

最好是民代立法規定爾後玻璃不准用透明的,最好都用霧面玻璃避免有人撞上,
這樣都能要紅包,難保以後擦玻璃擦得太乾淨的認真工讀生搞不會因此吃上官司
這是繼美國老婦喝麥當勞咖啡燙傷嘴獲賠後,令我看到咋舌的獲賠案例了...

看來我N年前在海生館噴水鯨魚旁玩水槍跌倒,也應該跟館方索賠的
店家好可憐....
翻舊帳 wrote:
以服務的角度店家唯一...(恕刪)
ginyo78914 wrote:
店家好可憐.......(恕刪)


大家都錯怪樓主了
樓主不是怪店家的玻璃
樓主的意思是說.........
........2000元不夠
樓主你打這麼多會模糊焦點
我幫你把重點說出來了
店門口正門有開,你不走,偏偏走上鎖的側門,然後怪別家店不會這樣設計,這家店這樣設計害你撞上,
自己不檢討,流血就了不起,要怪別人,
玻璃是能擦得多亮?如果走路有專心,例如不是邊走邊跟別人聊天或亂看路邊的妹,
我就不相信會看不到前面有玻璃,

不然就把大門口拍照,讓大家看看是不是店家設計不良,有害人受傷之虞,

否則要先檢討自己,有2000元給你已經算厚道的了,實在很難去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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