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yak wrote:
資料寫的很清楚: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三鹿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則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8年及5年。三鹿集團作為單位被告,犯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罰款人民幣4937余萬元。涉嫌製造和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農張玉軍、高俊傑及耿金平三人被判處死刑,薛建忠無期徒刑,張彥軍有期徒刑15年,耿金珠有期徒刑8年,蕭玉有期徒刑5年。
2009年3月26日,高俊傑二審被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9年11月24日,「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張玉軍、耿金平被執行死刑。
2010年3月3日,上海法院以銷售有毒食品罪判決上海熊貓乳品有限公司的三名負責人有期徒刑三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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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連海起訴書寫的也很清楚,多次帶人在法院、公安局鬧事。
在這我個人評論一下:
主犯死了2人多人判刑坐牢,企業倒閉,國家賠償,全國兒童都免費檢查治療。
我不知道趙連海維的什麼權,還有什麼訴求沒滿足?
對, 董事長不用死刑, 隨便抓兩個出來頂替, 一慣(打不出來那個字)技倆
至於連海維他認為賠償方案不公, 所以你說有什麼訴求是有滿足的?
尋釁滋事罪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最高判刑是3年, 他就被判2 年半, 令人難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