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重機 於 104.06.30 在公司地下室 被一台車子 倒車撞倒 經報110後派員來處理 後來 交警來作筆錄 依照監視器拍到的大牌 發函給對方要到104.07.20日 交警那作筆錄.後來對方有跟我連絡 到公司來談合解 結果來的是一個女的 還不是肇事人.報價四萬多.說三天後回覆.至今無消息.因為個資法關係.交警祗能給我對方的姓名跟手機號碼.打去對方都沒接.預計這星期五來去告它毀損.如果沒告刑事.就沒有判決書.沒有判決書 就沒法得到對方的地址.沒有地址.我就沒法告它民事求償.有時求償是一回事.心情爽不爽才是重點.買不到一年的車被撞倒.誰能接受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本人親身一個實際案...(恕刪) 刑法對於毀損罪是處罰故意~而對未遂跟過失的毀損是不處罰的~不過對方仍有可能可依民法184來求償~另外~警察可以用通知書找你"詢問"~不能用傳票找你來"訊問"~是不同滴!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是不是故意的法律上...(恕刪) 我相信你不是故意要碰傷他車,但你碰傷之後是有意不賠離開現場,這是大多數人得過且過之心態,我也做過。。但被抓到後服軟賠錢了,就別在網路上抱怨東抱怨西了-_-#
恩受害者告刑事有什麼不對嗎?肇事者沒報案 撞了就跑(不過有把車牽起來 給你拍拍手) 肇事逃逸她當下那知道你是故意不故意她當下只認為你是壞人遇到這種 肇事逃逸 的人 我也會很生氣就算他不找民代 警察找到肇事逃逸的人也會找你去警察局最筆錄所以整件事情 好像沒有任何值得抱怨的地方當然刑事可能告你不成不過趕快賠一賠 和解就是了~
其實我本人是類似案件的受害者,但我的車是大型重機。毀損是告訴乃論。找警察提起刑事毀損只是受害人的手段之一,目地就是要找人。但是有人會說告民事也可以找人!沒有錯!但是一般人會寫民事訴狀嗎??(委託律師寫這種案件的民事訴狀,現在都開價到新台幣$10000-12000了!)這樣樓主有體會到受害者的心情嗎??一般人會跑法院流程嗎???這些就算刑事告不成我還是堅持要告為了是什麼???樓主懂了嗎??其實就是要找人!因為找到人才能談和解,才能談賠償。告訴乃論其實就是受害者堅持繼續告下去,檢查官才會繼續辦下去!如果原告者撤銷告訴。檢查官也就不會繼續辦下去,會以不起訴處理。所以重點是要找人!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