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重機 於 104.06.30 在公司地下室 被一台車子 倒車撞倒 經報110後派員來處理 後來 交警來作筆錄 依照監視器拍到的大牌 發函給對方要到104.07.20日 交警那作筆錄.後來對方有跟我連絡 到公司來談合解 結果來的是一個女的 還不是肇事人.報價四萬多.說三天後回覆.至今無消息.因為個資法關係.交警祗能給我對方的姓名跟手機號碼.打去對方都沒接.預計這星期五來去告它毀損.如果沒告刑事.就沒有判決書.沒有判決書 就沒法得到對方的地址.沒有地址.我就沒法告它民事求償.有時求償是一回事.心情爽不爽才是重點.買不到一年的車被撞倒.誰能接受

bstwpjbb wrote:
我的重機 於 104...(恕刪)

對方若有買第三責任險,交給保險公司就好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本人親身一個實際案...(恕刪)


刑法對於毀損罪是處罰故意~
而對未遂跟過失的毀損是不處罰的~
不過對方仍有可能可依民法184來求償~
另外~
警察可以用通知書找你"詢問"~
不能用傳票找你來"訊問"~
是不同滴!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本人親身一個實際案...(恕刪)

碰傷別人機車還跑
如果沒被拍到
對方永遠無法求償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是不是故意的法律上...(恕刪)

我相信你不是故意要碰傷他車,但你碰傷之後是有意不賠離開現場,這是大多數人得過且過之心態,我也做過。。
但被抓到後服軟賠錢了,就別在網路上抱怨東抱怨西了-_-#

受害者告刑事有什麼不對嗎?
肇事者沒報案 撞了就跑(不過有把車牽起來 給你拍拍手) 肇事逃逸
她當下那知道你是故意不故意
她當下只認為你是壞人
遇到這種 肇事逃逸 的人 我也會很生氣
就算他不找民代 警察找到肇事逃逸的人
也會找你去警察局最筆錄
所以整件事情 好像沒有任何值得抱怨的地方
當然刑事可能告你不成
不過趕快賠一賠 和解就是了~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是不是故意的法律上就...(恕刪)



這段回覆,整個就是內心戲,內心戲,內心戲,內心戲⋯⋯⋯⋯


barition wrote:
依照我跑過幾次地檢...(恕刪)

57 F
該車輛為無駕駛人於停放中的靜止狀態
毀損罪不罰過失犯
警方請你去是要作筆錄
你主張自己不是故意即可
對方要負你是故意毀損的舉證責任
無舉證檢察官會作出不起訴處分
其實我本人是類似案件的受害者,但我的車是大型重機。
毀損是告訴乃論。
找警察提起刑事毀損只是受害人的手段之一,目地就是要找人。
但是有人會說告民事也可以找人!沒有錯!但是一般人會寫民事訴狀嗎??
(委託律師寫這種案件的民事訴狀,現在都開價到新台幣$10000-12000了!)
這樣樓主有體會到受害者的心情嗎??
一般人會跑法院流程嗎???這些就算刑事告不成我還是堅持要告為了是什麼???
樓主懂了嗎??其實就是要找人!
因為找到人才能談和解,才能談賠償。

告訴乃論其實就是受害者堅持繼續告下去,檢查官才會繼續辦下去!
如果原告者撤銷告訴。檢查官也就不會繼續辦下去,會以不起訴處理。

所以重點是要找人!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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