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 Chou wrote:
贈與也好, 申請免當兵也好
同樣這些事, 一男一女假結婚作不到嗎?
這關同姓婚什麼事?
你會圖這個方便, 登記一個同性的當配偶, 讓自己釣上正妹時解釋不清嗎?(恕刪)
你的問題我在37樓才批了一個
要不要先去看看呢
回答過的問題,總有人反覆提問
點出的法律漏洞,卻被視而不見
本樓開張第一篇就寫了
"在這裡,如果不討論同性婚,異性婚"
即便寫到了兩個性別相同的人,那也是在討論伴侶制和家屬制
請不要搞錯重點
例如買賣器官的阿土伯和阿龍
這是現在婚姻法能做到的嗎?
現在社會通例是,能捐的不願意捐。(孩子個個怕死,都盼阿爸早死早分產)
想捐的不能捐(血型,健康其他細節不一定會符合規定)
阿土伯也能和女性結為伴侶
此例我想突顯的重點就是,伴侶法會讓買方容易找貨
(對有錢人而,買器官就像買貨物一樣吧)
如果法律允許,他為什麼不能找壯漢交易呢
男女身型有差,從同性者去找器官會比較快找到速配的。
還有,我不會去釣正妹,因為我就是妹,身心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