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批:「小鴨是全人類的不是你一個人的!」

創意是人類進步的動力之一,藝術可洗滌心靈與活化靈魂

如果沒有賈伯斯的創造力,沒有貝多芬的音樂,

這世界會變成甚麼樣子?

如果不懂尊重創意與藝術,覺得別人想的都是妳的,做出的妳也可仿造抄襲,

那這世界真的就不會再繼續進步與更加美好了。

這件事情最扯的是,自己是搞創意的卻不懂尊重創意與藝術。
E見鍾情,獨E無二,The Best or Nothing, Only Mercedes-Benz!

KINCON wrote:
目前我只看到有人分贓不均在吵架.
...(恕刪)


高雄桃園的小鴨夜市他老兄都沒批商業化,
莫非擺攤權利金事先有說好怎麼分?
霍夫曼回信:范可欽賺錢方式醜陋又廉價

黃色小鴨,快樂基隆」前總策劃范可欽曾駁斥,合約並無註明不能在基隆小鴨展館賣其他款小鴨公仔,且詢問霍夫曼之前小鴨在大陸、香港、桃園展出時,當地也販售非霍夫曼設計的產品,為何沒採取行動,霍支吾回應。對此質疑,霍夫曼團隊指出:「范可欽在大陸時認識霍夫曼,當時他提出要大量創做相關商品,就已經遭到霍夫曼本人清楚且大聲地拒絕。」


很擺明了 這個范 就是想賺錢嘛 還想硬凹

貝貝先生 wrote:
霍夫曼回信:范可欽賺錢方式醜陋又廉價

...(恕刪)


坦白說這2人我都不支持,
不過引文中的范、霍二人對調好像也是一樣通
小鴨是大家的,那為什麼要付錢給霍。

小鴨沒創意,還敢收錢,沒創意都能賺那麼多,那版上串文裡那位不就是億萬富翁了。

有本事就自己做一隻薑母鴨到國外收錢。
6260 wrote:
小鴨是大家的,那為什...(恕刪)

小鴨跟大鴨都分不清楚?
大鴨是他原創當然要付權利金給他,
別人爭論的是在台灣有版權的黃色小鴨為何不能賣?

rexjian wrote:
坦白說這2人我都不支...(恕刪)


霍有去抗議路邊攤販嗎?
他有寫信去罵攤販老闆嗎?

我還不知到高雄跟桃園有主辦單位自己在賣小鴨的攤位,
霍不爽就是范打著他名義賣不是他同意的東西,

那麼簡單很難懂嗎?

他想出把鴨子搞那麼大,有人喜歡,他就有資格賺這筆錢。
您要說他愛錢也行嘍。
不然您也可以試試嘍。
capitalist wrote:
小鴨跟大鴨都分不清楚...(恕刪)


大鴨是霍想出來的,他有想法把小鴨變大鴨,還有辦法搞出來實品,就是他的創意與實力。

小鴨不能賣是因為他是主辦單位,他利用霍先生的作品,展出這展覽,但他卻還賣不是霍先生的商品,

這會使人誤會且有讓人打著他名號賺錢的想法。我想那麼簡單,您那麼聰明應該很清楚我說的吧。


好比進到百貨公司的SK2專櫃買保養品,卻擺一堆來路不明的保養品,擺在櫃上賣,而且還包裝得很像。
杜象的噴泉在藝術史上的地位已經不可動搖了
杜象更被譽為現代藝術之父

嗯...科科
說這些不算是藝術的要不要先去查查藝術界裡面"現成物"是什麼意思?
難怪台灣人藝術水平永遠只能停留在後印象派
在一個沒有智慧財產權思想的國度裡有這種

言論,一點也不會讓人感到意外。負面新聞

也算是打響台灣知名度。這是這次事件唯一

能正面思考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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