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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不太希望你用得上它,甩棍靠的是快速的揮動攻擊關節或戳刺身體來達成攻擊效果,雖說我並未對人使用過,但我必須說還是有可能會造成永久傷害。
當然如果在捷運上那個事情發生了,如果反應速度夠快速度快的甩棍可以輕易打落對手的凶器並致殘他,能起到非常大的防身效果也比刀具安全,誠心推薦。
合法不合法的問題,甩棍在台灣是合法的,平常也請放在背包放水瓶的那格裡面,別耍酷拿出來現都沒事,那是保命用具不是拿來耍中二的玩意...
(警告:防身是在退無可退的情況下才使用的方式,若碰到持有兇器的歹徒,快閃仍是上策,防身武器檔的了一時讓你跟周圍的人拖延時間用的而不是要跟歹徒對峙用的,當然如果對自己的功夫有自信那例外...)
所以不要再誤導鄉民了

整天在講甩棍一般民眾在台灣合法攜帶 萬一真的有人帶出門被罰錢你要付嗎???

101年4月(司法組) 台北市刑大
Q:民眾購買防身用甩棍是否合法?
A:有關民眾提問購買甩棍防身是否違法?依內政部公布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市售伸
縮式鋼(鐵)質甩棍均屬公告之警械範疇,一般民眾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
器械由警察機關沒入,行為人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catboy048 wrote:
,甩棍在台灣是合法的,平常也請放在背包放水瓶的那格裡面,別耍酷拿出來現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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