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0926 wrote:因導師是公務人員無法徹銷傷害告訴 跟他的身分(公務員)無關膽敢這樣傷害小孩...就讓他自食其果你替他想太多了!!xxxx0926 wrote:小妹我決定再當一次訟棍了大家祝福我吧.... 一般我只懂報警處理地檢署申告...還真的不懂!!樓主如果有這方面的經驗....就別客氣了!!加油!!!
xxxx0926 wrote:提起訴訟無非是想要替...(恕刪) 說實在的台灣是法治社會吧?這個老師如此傷害小孩真為了正義,就直接告下去不接受和解,先打刑事再打民事就好了在這裡接受一堆網友的讚聲,所謂何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