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贊成鞭刑的
如果今天你不是被害人
而是被法律誤判的受害人
你還會贊成鞭刑嗎?
性騷擾的認定已經轉為女性主觀意識為主
只要有言語或者動作讓女性感到不舒服
你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雖然性騷擾不等於性侵害
但是這其中的差異只在程度的差別
坦白說
如果今天有女性特意要搞死一個人
故意弄成性侵犯未遂案件
實在是太容易了
試想一個狀況
假設你跟某位你有意思的女性共度晚餐
餐間喝了點小酒
餐後她邀請你去他住的地方
一切看起來是那麼自然又愉快
正當兩情相悅的的時刻
她突然起身抓亂頭髮
撕破上衣大叫然後跑出門口
淚眼汪汪的對著出來看的鄰居訴說色魔的惡形惡狀
當你還搞不清楚狀況的時候
警察已經來了把你上手銬帶去拘留所.....
被害者跟第三者鄰居的證詞
讓你成了人人唾罵的大色狼
接著還得面對一輩子都抹不去傷痕的鞭刑.........
糟了
我電影看太多
大家隨便看看就好
千萬不要模仿呀~

愛我所愛,無怨無悔。
小鹿鹿 wrote:
鞭刑??不曉得贊成鞭...(恕刪)
您說的事跟是不是鞭刑沒有絕對的關係.那是誤判,就算只被關三個月,您的問題還是存在.如果國家願意給誤判受害人,一鞭五十萬補償呢? 問題還是出在如何減少誤判及錯誤判決下的補償.
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並不採行公開行刑的方式!
受刑人行刑前須經醫生做健康檢查。
每次鞭刑以三鞭為限!可以分次執行!
受刑人接受鞭刑後,經傷勢復元,過三個月後,才能繼續受刑。
受刑人繼續執行前項處罰前,仍需醫生再做健康檢查。
行刑過程若犯人不能承受時,也會中止鞭刑。
若醫生認定犯人的身體再也無法承受鞭刑時,可聲請法院免除鞭刑。
法院得易處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個月。
新加坡鞭刑並非一般人所想像的那麼殘忍,仍有其考量人道的一面。
〔以上內容選摘至薛凌服務網〕
jsc7810 wrote:說的是!! manmax大, 不管大家討論的情緒如何, 都在討論的是一個"法律刑責"而非"私刑", 請不要搞錯了!!!manmax wrote:當國家還有法治文明的時候, 就是要按照規則走, 沒有辦法...
當你成為一個被害者的時候,我不相信還有人能滿口大道理
滿口大道理的人是因為你還沒碰上
當你或你的家人走在路上被人莫名其妙痛毆致死時
你會不想報復嗎?
當你的至親朋友被惡狼性侵時
你會不想報復嗎?
有時真的很希望這個社會有所謂的地下正義組織
能替可憐的被害者伸張正義,或者是所謂的報復
最無辜可憐的是受害者,而不是那些加害者
當然, 若移民至非洲大陸一些國家, 發生這樣的事, 相信可以 "私刑" 的很爽.
但要小心自己的家人朋友不要是加害者, 不然哪天走在街上無緣無故給用 "私刑" 幹掉,
也不知道為啥...
KKao wrote:請問這樣誇張舉例有意義嗎!?
以這種邏輯來發展,我...(恕刪)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