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當地導遊帶我們到機場搭機,跟著就是收取這次旅程的小費...20美金我跟女友都是一張10元+一堆銅板...真的不是故意的...,我也知道粉不好意思...但是真的是沒錢了,除非在機場馬上用信用卡領現金...
這個讓我想到一個朋友的故事,他住的地方在多年前就只有兩家銀行(稱為A銀行及B銀行),而這個朋友一直是A銀行的存戶(標準的田橋仔...算大戶吧~),有一天他帶了一整袋零錢要去銀行存錢(聽說很大一袋~),櫃台的服務人員看他的穿著又看看他所帶的一大袋零錢(他老兄又穿內衣又是短褲最糟糕還打赤腳),臉色表現出厭惡的表情又一副愛理不理的樣子,他就生氣了表示:要他的上司出來~他要把所有在A銀行存的錢通通提出來,上司聽到了趕忙出來,百般道歉,可是說什麼也沒用~,事後他老兄依然穿內衣短褲打赤腳但卻改出入B銀行......後來聽他說起這件事,最好笑的還是那一句.....看哇謀~恁背囉甲錢全領出來......##$#@!
無限法償政府以法令規定不兌現紙幣,債務人用以清償各種債務;如果債權人拒絕接受,即喪失追索債務及利息之權利,也就是說法律上有明文規定不管多少數量的錢幣一定可以拿來交易,你買東西或繳罰款,就算是拿幾萬個一元硬幣,對方還是一樣要照收.取自知識+
對啊,不能因為是一元就拒收。而且不久才有個案例好像是債務問題吧?付錢的不甘心就用一元給付,而且還拿去泡機油。收錢的也只能摸摸鼻子的收下。不過這種情形勉強可以算瑕疵給付(因為泡過機油,不一定成立)這樣的行為蠻惡劣的....
t758 wrote:說實在的,我覺得樓...(恕刪) 不過說真的這種行為真正可惡小弟基隆人~不過沒有看中醫的習慣開門做生意還囂張成這樣................Orz======================是該把他踢爆以後去銀行換全都一元的看他要不要收不收就和他說"無限法償"這件事如果債權人拒絕接受,即喪失追索債務及利息之權利(不過要這樣做,要等到看完再付費~~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