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有關丈夫死亡陸配的遺產...

原來……m01不只有會打繁體字的中國人,還有會打繁體字的秦生勒,實在是好可怕喔,嚇鼠偶了!

就家族裡的姑姑、其他叔叔、阿公、阿嬤跟他長期相處起來的感覺

感覺有60%以上的機率會變賣財產跑回大陸(極有可能丟下2個國小的妹妹)

請問就遺產的分配上

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以選定財產的代理人??

或使先凍結財產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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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凶得在理,那就是凶得好。總比冷漠旁觀甚至倒非為是的好。

還有為什麼討論一件事情,焦點不放在是非對錯,而是打繁體字啦,中國人啦這些,扯這些會讓你的水準從負的變正嗎?

樓主上來問怎樣讓嬸嬸得不到應得的遺產,跟上來問怎樣搶劫路人有什麼不同?被罵剛好而已,不然還要頒獎喔,以期社會共效喔。

財產的代理人該不會樓主有底了吧,想來一定比妹妹的親媽媽合適。

阿陀陀 wrote:
嬸嬸跟家族不合 這是...(恕刪)

按照以前傳統,爺爺奶奶可以把兒媳用豬籠沉河。
weicheng79612 wrote:
我叔叔因長期酗酒於上週去世

因為娶的是大陸新娘

就家族裡的姑姑、其他叔叔、阿公、阿嬤跟他長期相處起來的感覺

感覺有60%以上的機率會變賣財產跑回大陸(極有可能丟下2個國小的妹妹)

請問就遺產的分配上

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以選定財產的代理人??

或使先凍結財產之類的

因為不是讀法律相關科系

網路上的資訊看起來真的是像無字天書...

可以請專業的大大們跟小弟講解一下嗎??

謝謝...(恕刪)


很簡單,若無遺囑,則配偶與子女有優先繼承權,其次為直系血親(父母),再次為旁系血親(兄弟姊妹),且繼承順位具有排他性(也就是除非你嬸嬸與其子女無法繼承或拋棄繼承,否則父母和兄弟姊妹是不能主張繼承權的)

所以除非你叔叔立有遺囑,否則你嬸嬸與其子女有優先繼承權,旁人無權干涉過問,這是你叔叔的家務事

但就算你叔叔立有遺囑,法律上也保障其配偶與子女的法定特留分,此部分權利你們也無權剝奪

做人可以有立場,但不可以沒是非,所以勸樓主還是早點洗洗睡吧
阿陀陀 wrote:
在台灣 叔叔的老婆 ...(恕刪)

大陸也很多種叫法嬸娘,嬸子,嬸嬸
我想無論什麼台灣朋友不會介意,但以陸配稱呼自己長輩,應該不是應有的尊重
即使今天是外配,台配也是一樣觀點---人家財產關樓主毛事。
別說樓主,就是孩子爺爺奶奶也沒有親娘在情理,法理上更有地位。

當初轟動世界埃連·岡薩雷斯事件
儘管美國古巴當時敵對,最後美國法院的判決還是至親獲勝。
cisco966266 wrote:
阿陀陀 wrote:...(恕刪)


樓主的親戚們因為血緣關係而無償照顧兩個妹妹長大成人嗎?
brad9859 wrote:
樓主的親戚們因為血緣...(恕刪)

為何讓親戚照顧,親媽委託的嗎?
感覺~~~~感覺感覺 還~估算60%機率

你叔叔本來就知道法律規定是給另一半阿 ~

人家就算得到遺產就跑也是她的選擇 跟你無關吧~
.........加諸凡事要做最壞的打算,避免事情發生導致措手不及無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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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說這句話放諸四海皆準,但請記得,僅適合你自身的改變,比如你為了怕失業沒錢,你做最壞的打算,就是打算去澳洲打黑工賺大錢,避免事情發生導致措手不及無法反映.

但你不能因為要做最壞的打算,就想方設法打算叫別人去打黑工,以避免事情發生導致措手不及無法反映.

懂嗎?你可以爭取你的利益,但不能通過傷害別人的權力實現自己的利益。


即使你沒想到從中得利益,你一樣還是不能傷害別人的權益。
cisco966266 wrote:
brad9859 w...(恕刪)


文章中不是假設陸籍配偶拿錢拋棄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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