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家族裡的姑姑、其他叔叔、阿公、阿嬤跟他長期相處起來的感覺
感覺有60%以上的機率會變賣財產跑回大陸(極有可能丟下2個國小的妹妹)
請問就遺產的分配上
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以選定財產的代理人??
或使先凍結財產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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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凶得在理,那就是凶得好。總比冷漠旁觀甚至倒非為是的好。
還有為什麼討論一件事情,焦點不放在是非對錯,而是打繁體字啦,中國人啦這些,扯這些會讓你的水準從負的變正嗎?
樓主上來問怎樣讓嬸嬸得不到應得的遺產,跟上來問怎樣搶劫路人有什麼不同?被罵剛好而已,不然還要頒獎喔,以期社會共效喔。
財產的代理人該不會樓主有底了吧,想來一定比妹妹的親媽媽合適。
weicheng79612 wrote:
我叔叔因長期酗酒於上週去世
因為娶的是大陸新娘
就家族裡的姑姑、其他叔叔、阿公、阿嬤跟他長期相處起來的感覺
感覺有60%以上的機率會變賣財產跑回大陸(極有可能丟下2個國小的妹妹)
請問就遺產的分配上
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以選定財產的代理人??
或使先凍結財產之類的
因為不是讀法律相關科系
網路上的資訊看起來真的是像無字天書...
可以請專業的大大們跟小弟講解一下嗎??
謝謝...(恕刪)
很簡單,若無遺囑,則配偶與子女有優先繼承權,其次為直系血親(父母),再次為旁系血親(兄弟姊妹),且繼承順位具有排他性(也就是除非你嬸嬸與其子女無法繼承或拋棄繼承,否則父母和兄弟姊妹是不能主張繼承權的)
所以除非你叔叔立有遺囑,否則你嬸嬸與其子女有優先繼承權,旁人無權干涉過問,這是你叔叔的家務事
但就算你叔叔立有遺囑,法律上也保障其配偶與子女的法定特留分,此部分權利你們也無權剝奪
做人可以有立場,但不可以沒是非,所以勸樓主還是早點洗洗睡吧
阿陀陀 wrote:
在台灣 叔叔的老婆 ...(恕刪)
大陸也很多種叫法嬸娘,嬸子,嬸嬸
我想無論什麼台灣朋友不會介意,但以陸配稱呼自己長輩,應該不是應有的尊重
即使今天是外配,台配也是一樣觀點---人家財產關樓主毛事。
別說樓主,就是孩子爺爺奶奶也沒有親娘在情理,法理上更有地位。
當初轟動世界埃連·岡薩雷斯事件
儘管美國古巴當時敵對,最後美國法院的判決還是至親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