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噹•馬汀 wrote:怪怪的...我不看演...(恕刪) 沒錯...車票什麼的就先別提演唱會的票:自己不想看也確定以後都不會看不可能看,那就算了自己的兒女呢?當然,也可能禁止他們看再接著,孫子孫女呢?嗯~也禁止可憐的家庭...
花落總有花開時 wrote:演唱會應該是一般大眾能負擔得起的生活娛樂.. 6800是否為「一般人」負擔得起的娛樂?見人見智,不過高檔演唱會本身就是「有錢人」的專屬,錢不夠多,別去擠場子.這種事只要扯上有錢人和窮人,一定沒完沒了,搞不好已經有人開始算,6800的門票,可憐的血汗勞工要爆肝多久了....
cckm wrote:6800是否為「一般...(恕刪) 最便宜的票價800元,你卻要去看6800的...搞不懂請問自己不覺得矛盾嗎?如果你覺得黃牛票是對的那我也不想多說了是非對錯懂得自然會理解不懂得多講無意義
小豬翔 wrote:最便宜的票價800元...(恕刪) 這沒啥好矛盾的,6800門票和800門票本來就是不一樣,個人對演唱會也沒興趣.唯一的問題是:公權力別介入私領域,聽不到演唱會不是什麼天塌下來的事,如果主辦單位都不想管,黃牛就不是什麼問題.不需要把消費行為的價值無限上綱......
小豬翔 wrote:問題一,只要不超出原...(恕刪) 亞利安星人 wrote:一、基本上那還算在合...(恕刪) 感謝翔哥跟貓大的回覆又假如 (假如還真多阿) 問題1 正當我在現場想要用1801轉讓給其他人,一旁有人跑出來說 "我出雙倍跟你買" , 又有人跑出來說 "我出三倍!!"結果成交金額是5400, 違法?問題2 賣家用的名目是來按摩(服務性質的商品)就送演唱會門票, 然後標價是票價的三倍價錢,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