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生一次車禍,賠對方2萬合理嗎?

銀噹•馬汀 wrote:
為什麼跟您討論一件事情 那麼痛苦

因為你搞不清楚法規 看不懂別人在說啥 當然痛苦...


銀噹•馬汀 wrote:
行經路口 沒有行人您可以不必減速 也不能超速

這就對了

是不是推翻之前你以為法規有規定"行經路口要減速"的觀念?

事實上根本沒這條法規 你46樓要去哪拿這條法規來處理?

最後
跟你講一下 最接近"行經路口要減速"的法條是93-1-2
銀噹•馬汀 wrote:
你可以糾正我 但是拜託 回歸現實 你跟我都在討論這兩個CASE

所以我從頭到尾都就這兩個CASE 去跟你討論

如果你要討論法條 拜託 去旁邊 開一篇討論串 我再進去晃...

越這樣看越覺得你很可笑 歡迎繼續 謝謝

我懶得隨你起舞... 請繼續 謝謝您

發生車禍不是拿法條來處理來釐清雙方責任?

不然用啥?

用你的觀念來處理嗎?是誰可笑?


現在又說可以糾正你了?那你前面回一堆有的沒的在做啥?


從頭到尾不就是你在那邊不懂裝懂...
銀噹•馬汀 wrote:
為什麼跟您討論一件事...(恕刪)


樓主這案例是我的話,我也會要對方索賠。

有人說二萬塊便宜,我只能說好野人。

要告的話我也會告。

畢竟對方也有過失在。


joek520 wrote:
樓主這案例是我的話,我也會要對方索賠。
有人說二萬塊便宜,我只能說好野人。
要告的話我也會告。
畢竟對方也有過失在。


...哪天遇到記得去告 您得請假去跑法院

請假去調解委員會

最近就我同事的案例 調解三次 肇責 我方三 對方七

第一次破局 對方要五萬 保險公司 只願意給15000 我方願意給15000 共三萬 價碼談不攏

第二次 找議員去幫忙協商 對方堅持五萬 最後還是破局...

最後一次調解委員會 同意價格34000 保險公司 支付3萬 我方支付4000

中間過程 電話連絡 協商 調資料 這些拖快兩個月...

法院還寄文件來 因為私人文件所以我就沒看了...

沒錯 對方責任七成 我方三成

這只是一人受傷 如果是兩人受傷 ...你再想想你要花多少心思

加上就版主所說 他只有強制險...我同事還有第三責任險去賠

你說我覺得2萬很便宜 抱歉我不是好野人 如果兩萬可以換來省略一些雜七雜八的事情 換來我請假跑法院 跑調解委員會的事情

雖然貴 但是我覺得值得 所以我說便宜...

今天對方開口2萬 你要殺價 到時候要鬧下去 肇責比例來判 除非你0肇責 (但是版主 超速 行駛禁行機車道 當時注意到有路人 但是卻沒減速 ...) 怎樣都要佔3~5成責任

運氣好版主沒事 對方受傷 ...對方受傷 30幾歲+60幾歲老人 兩枚 光醫藥費跟後續 有的沒的 真要開價格 一定不只兩萬...

to 版主 小弟公司有10台汽車 幾台機車 包含私人車 加上親戚之前的幾台車 都是我代為處理保險的區塊 ~ 真心建議 第三人責任險不用去省...如果今天你有保第三人 或許還可以跟保險公司凹一下幫忙出一點...

joek520 wrote:
樓主這案例是我的話,我也會要對方索賠。

有人說二萬塊便宜,我只能說好野人。

要告的話我也會告。

畢竟對方也有過失在。

好奇問一下

你要告對方啥?
jacky8000 wrote:
對方:沒走斑馬線過馬...(恕刪)


我不知道你的真正狀況,所以不敢評論。

但是我是認為兩萬算你運氣好。

我曾經開車去擠到一位騎士犁田 (浮洲橋上,燈號一起亮雙方都往一個車道擠),

對方是個中年男性,手掌破皮受傷。

辦理的員警說你這還算好的,

要是碰上一個年輕小姐毀容,你賠不完。

要是碰上一個老先生,不小心掛了你更慘。。

想想只好認賠殺出,賠錢了事。
雖然我覺得就理來說兩萬塊堪稱適當,
也不免有些感嘆!

我曾經被突然右轉的車子帶到摔倒, 受了點皮肉傷,
- 雖然我跟的有點近, 畢竟當時車子不多, 為了安全, 我該保持一點距離的,
但是對方下來誠懇地道個歉, 我就讓他走了,
我也曾經騎車進入自動導航狀態,
居然鑽進停下來的公車右側,
- 因為前方不遠是紅燈, 我的自動導航系統誤判成公車停下來等紅燈.
撞到一位下車的小姐,
幸虧反應還算快,
沒把對方撞倒,
但可能會有一些瘀青吧!
我也是道個歉就走了.
(
因為當時有心事,
道歉也沒真心,
也沒將車停下來仔細詢問,
現在想想還真過意不去,
如果這裡可以傳達我的歉意,
我再說三聲:
對不起!
對不起!
對不起!
)

現在想想, 我才是幸運的,
沒遇到太歪纏的人.
(不論是撞我的人與我撞的人)

黃色小鸭 wrote:
好奇問一下你要告對方...(恕刪)

銀噹•馬汀 wrote:
...哪天遇到記得去...(恕刪)

是喔,哪天你被這種行人害到受傷就不要索賠。


joek520 wrote:
樓主這案例是我的話,...(恕刪)


問題我完全沒受傷,車也沒事..
我怕法官站在對方那邊比較多,
雖然對方有錯(闖雙黃線)
但對方兩人都受傷,
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
也會牽拖到我又騎在禁行機車道上,
我的罪應該不少吧?

所以我爸才選擇直接2萬和解。

總之也是自己不小心,
如果我沒任何過失(罪狀)
導致撞到他們,
我想他們應該也沒有任何理由想告我吧?

但這也不一定,
因為撞傷路人,
路人就是會想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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