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噹•馬汀 wrote:
為什麼跟您討論一件事情 那麼痛苦
因為你搞不清楚法規 看不懂別人在說啥 當然痛苦...
銀噹•馬汀 wrote:
行經路口 沒有行人您可以不必減速 也不能超速
這就對了
是不是推翻之前你以為法規有規定"行經路口要減速"的觀念?
事實上根本沒這條法規 你46樓要去哪拿這條法規來處理?
最後
跟你講一下 最接近"行經路口要減速"的法條是93-1-2
joek520 wrote:
樓主這案例是我的話,我也會要對方索賠。
有人說二萬塊便宜,我只能說好野人。
要告的話我也會告。
畢竟對方也有過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