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對於男女學生同居有什麼看法?

>>>萬一~~~~~~~~
有了~~~~~~~~
請問誰要養???????
學生耶........
其實萬一不小心有了也不一定要養,
可以送到社會福利機構讓有需要的夫婦去領養
這樣不是兩方的問題都解決了,皆大歡喜嗎?
所以我常說擔心同居會有的風險,其實都
是有辦法解決的,而且也不難,所以主張
反對同居其實也沒有什麼意思的~~~
事情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很多同居中的學生雙方家長都不知道或反對
一但肚子大了
那家人不就知道了
而且不是每個父母都可以接受奉子成婚這製種事

如果小孩生下來了
問題也接踵而來
畢業後
爸爸要去當兵 媽媽要去上班
小朋友誰照顧
很多母親最後受不了只好跑掉
小孩成了爺爺奶奶的負擔
到最後通常又是一個問題家庭及問題兒童的誕生
個人是覺得男生在兵役問題前最好不要有小孩
我前幾年在往外島的軍艦上
看到一些抽到金馬獎已婚且有孩子阿兵哥當場痛哭流涕

去墮胎也有問題
大部份學生情侶都缺乏經濟能力而且沒有合法的權利
在瞞騙父母的情況下
往往只能貪小便宜找密醫墮胎
一有不慎女方可能不孕或喪命

送到不孕夫妻家庭領養也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
首先是中國人的血源觀念很重
不是親生子女將來繼續遺產的問題
還有所有申請的寄養家庭都必須仔細評估是否適合領養小孩
台灣不是60~80年代的軍權統治時代阿根廷
小孩子優先送給有不孕問題的軍方家庭收養

pehsnuter wrote:
>>>萬一~~~~~~~~
有了~~~~~~~~
請問誰要養???????
學生耶........
其實萬一不小心有了也不一定要養,
可以送到社會福利機構讓有需要的夫婦去領養
這樣不是兩方的問題都解決了,皆大歡喜嗎?
所以我常說擔心同居會有的風險,其實都
是有辦法解決的,而且也不難,所以主張
反對同居其實也沒有什麼意思的~~~
自省跟進步都是屁話,賺錢才是王道

其實萬一不小心有了也不一定要養,
可以送到社會福利機構讓有需要的夫婦去領養
這樣不是兩方的問題都解決了,皆大歡喜嗎?


據我所知, 合法過程沒有這麼簡單,
以往農業社會的過繼等情況, 現在幾乎都算是非法的,

社福機構也不是專門收爛攤用的,
而是先評估生父/生母整個家庭的經濟能力, 社會能力等方面,
確定不合適, 才考慮由其他人寄養或收養,
而評估階段, 一定是要生父/生母兩方面的家庭都知悉,
媒體常報導的棄嬰等個案, 是蠻不負責任的作法.



pehsnuter wrote:
>>>萬一~~~~~~~~
有了~~~~~~~~
請問誰要養???????
學生耶........
其實萬一不小心有了也不一定要養,
可以送到社會福利機構讓有需要的夫婦去領養
這樣不是兩方的問題都解決了,皆大歡喜嗎?
所以我常說擔心同居會有的風險,其實都
是有辦法解決的,而且也不難,所以主張
反對同居其實也沒有什麼意思的~~~


很難相信有人會想出這種話, 真的讓人心寒!!

兩個人有本事同居, 就該有本事做些預防措施,
沒做預防措施, 就要有本事把小孩養大!

小孩不是生命啊? 可以這樣隨意棄養啊?

真是夠了!!
我想,要不要同居已經是個人自由的事情了,
也希望大家能夠都保持冷靜,
盡量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每天都在想睡覺
>>小孩不是生命啊? 可以這樣隨意棄養啊?
並不是棄養,而是讓更適合的家庭來養,
我相信如果男女雙方都還是學生,社福機構
有很大的可能會讓別的更好的家庭來養這小孩。
這跟隨便把小孩丟在路邊是不一樣的!!
當然預防措施要做好,我說的只是萬一不小心有了
的解決方法。這顯然也是個雙贏的辦法~~
而且為什麼生父生母生了就一定把小孩要養大?
如果生父生母不能夠給小孩幸福,這樣對那無辜
的孩子並不是好事吧!

我相信如果男女雙方都還是學生,社福機構
有很大的可能會讓別的更好的家庭來養這小孩。
這跟隨便把小孩丟在路邊是不一樣的!!


您可能對於社福機構處理的流程有很大的誤解,

我依個人所知簡單介紹一下:
1. 暫時安置小孩(如果是棄嬰), 登記出生證明.
2. 確定小孩的生父/生母基本資料.
3. 聯絡生父/生母(必要時還有警方), 如果雙方未成年, 則雙方的家長(和/或)監護人也必須一併出席.
4. 了解生父/生母家庭狀況, 經濟能力, 對小孩的態度, etc.
5. 評估所有可行方案, 例如: 生父/生母是否結婚, 休學, 或者由家長協助大部份的照顧; 而放棄並給其他人收養並非不可行, 但不能列為優先考慮, 要與所有可行方案一起評估.

(以下是只有收養的部份)
6. 憑出生證明及雙方同意書放棄.
7. 將小孩送往合適的安置機構.
8. 公告可供收養的資料
9. 有意願收養的民眾, 向相關單位登記.
10. 社工人員評估該民眾的家庭狀況, 經濟能力, 對小孩的態度, etc.
11. 依法登記收養.

所以這中間需要的時間是需要數個月甚至數年, 而且遷涉到許多部門, 當中還會遇到不少情況干擾, 有興趣的話可以到社會局查詢相關法規及程序.

比較起來, 正確避孕是比較容易做到的....
讀書時我沒有同居過, 只是偷偷到人家家(在鐵門外敲牆壁..等人開門)

因為我覺得如果同居, 朋友同學相處的時間會變少, 相對的選擇性也同樣

有人為因為你同居而不會來找你, 怕你不方便, 除非很熟啦

那分手時真的會很尷尬, 如果剛好是班對的話.....

不過同居的感覺, 可以互相照應, 晚上有人抱抱比較溫暖, 在心理上有一定的幫助吧..
(我想的)

不過, 我以前不會同居, 現在也不會, 可能是個性使然, 我不太想把自己的

那一塊屬於你的地方, 跟別人過渡的分享, 如果是老婆又定當別論...

上班後, 女生來來去去, 反而習慣一個人的日子,

不過說真的要注意避孕的種種措施.....這是老子的親身經驗...........

跑....

pehsnuter wrote:
>>小孩不是生命啊? 可以這樣隨意棄養啊?
並不是棄養,而是讓更適合的家庭來養,
我相信如果男女雙方都還是學生,社福機構
有很大的可能會讓別的更好的家庭來養這小孩。
這跟隨便把小孩丟在路邊是不一樣的!!
當然預防措施要做好,我說的只是萬一不小心有了
的解決方法。這顯然也是個雙贏的辦法~~
而且為什麼生父生母生了就一定把小孩要養大?
如果生父生母不能夠給小孩幸福,這樣對那無辜
的孩子並不是好事吧!


你說這樣叫做雙贏
不小心把人家的肚子搞大,然後把小孩子生下來送人
這叫做不負責任

而且你的觀點有問題
生父生母無法給小孩子幸福干小孩子何事,憑什麼要小孩子承擔不負責任的父母為了一時的快感所造成的傷害,自己沒有辦法就不要去挑戰這種極限。
就因為是學生的身分就更應該要懂得分寸,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書讀的越多這些人情事故的道理卻一點都不知道,只知道要規避責任眼不見為淨。

如果說不小心有了拿掉可惡,那麼生下來然後送人又有多高尚??
http://md959.blogspot.com 歡迎來坐坐。

matika wrote:
pehsnuter wrote:
>>>萬一~~~~~~~~
有了~~~~~~~~
請問誰要養???????
學生耶........
其實萬一不小心有了也不一定要養,
可以送到社會福利機構讓有需要的夫婦去領養
這樣不是兩方的問題都解決了,皆大歡喜嗎?
所以我常說擔心同居會有的風險,其實都
是有辦法解決的,而且也不難,所以主張
反對同居其實也沒有什麼意思的~~~


很難相信有人會想出這種話, 真的讓人心寒!!

兩個人有本事同居, 就該有本事做些預防措施,
沒做預防措施, 就要有本事把小孩養大!

小孩不是生命啊? 可以這樣隨意棄養啊?

真是夠了!!

馬大也不用跟這種人生氣
對這種說有了也不一定要養的人
基本上小孩對他們來說就像小狗一樣
可以隨便送人養
所以他們是小狗的父母
然而是什麼東西可以生下小狗
就是公X母X囉
完畢

倫敦吃喝玩樂的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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