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公眾人物不能有性癖好不能跟自己另一拌炒飯也不能像一般人那樣劈腿,搞三角關係(這確實不是好事,但也罪不至犯法,且未婚未嫁,都是成年人為何不行呢?)甚至不能大便,也不要蹲馬桶因為是公眾人物不然萬一哪天被偷拍公布會有不良示範所以公眾人物就必須是神= =拜託.......有性癖好並不可恥做愛也不是可恥的事情,不然天下萬物有性生殖怎麼來的啊?公眾人物也是人一樣跟我們普羅大眾一樣要吃飯,睡覺,作愛,大便,幻想一樣有屬於自己最私密的興趣或秘密他的私密被活生生被剝開,展示在眾人面前,那應該是最難堪的事情吧沒有公正人物願意自己被這樣檢視除非他已經結婚,有法律的規範了否則他不偷不搶,跟眾女友們這樣玩,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妥頂多只能說他愛玩,花心而已
theresel wrote:所以公眾人物不能有性...(恕刪) 說穿了,不就是嫉妒別人的好,其實心裡還不就是想著"其實我想跟他換"說實在的,當男人跟陳的角色互換後,也就是你長的帥又有錢時,大概會比他做還誇張都有可能.........所以又有什麼好批評的.....他也沒什麼必要跟大眾道歉什麼,要道歉的對象應該是跟他一起拍的那些女星吧...
dupre wrote:拜託一下.....無名會紅 是因為一般人愛看 不表示一般人會做人同此心 心同此理如果你女朋友或女兒拍一拍放在網上大家欣賞你會讚許嗎就像舒淇 鍾真 只要後來紅了 都一樣希望把衣服穿回去 我想說的是為什麼年青人會喜歡無名,因為有地方能放照片。您看哪個年輕小朋友不是隨時拿著相機手機在自拍的?無名會紅是因為有人愛看??那請問誰去付錢把照片放無名呢?今天我們討論的是把照片流出去是犯法不對的。但個人在家裡怎麼拍怎麼做,純屬個人行為,他並沒有在家裡傷害任何人。陳先生他並沒有把照片流出來,也沒放上網路,請您別混為一談。舒淇和鍾真就是為了速紅才脫衣的啊,那個是很明顯的事實,但陳冠希是為了紅才拍嗎?請問您。我想您認為連拍都不該拍,也就是指任何的癖好(任何癖好)都不行就是了,那您的道德標準真高,高到連自己都只能禁止自己有念頭了,若您也拿這標準對自己的話。(包含您BLOG裡那張結婚典禮的浪漫親吻照?我很喜歡,但照您標準,那張照片根本不該出現的啊。)
kevin628 wrote:我想說的是為什麼年青...您BLOG裡那張結婚典禮的浪漫親吻照?我很喜歡,但照您標準,那張照片根本不該出現的啊。)(恕刪) 很感謝您的欣賞但是再拜託一下...那張照片女的是男的老婆而且儀容端莊沒有脫光光, 沐浴在大家的祝福之中當然 , 這張照片被公開, 我也沒什麼好道歉下台的
dupre wrote:很感謝您的欣賞但是再...(恕刪) 也許我老了,但哪對男女在交往時不是以結婚做打算。我知道照片裡是丈夫和妻子,祝福他們。但是公開的能拍,私底下的為什麼反而不能拍了?拍照的人並沒有礙著您,他只是很倒楣的被偷了照片。您認識的人不管有沒有拍,也一定一定不會跟您說吧,家務事,私事,真的沒必要說,也跟道德扯不上關係。道德的標準是在不讓感受者、感知者不愉快為原則,拍照者連讓您感知感受的機會都沒有,他那裡不道德了?我相信您一定有立場有理由, 而我很願意聽聽看。花很多時間打字斟著,就是不想被灌上筆戰,扣帽子的罪名。純討論,沒要您道歉下台。
剛剛冠希兄的律師發表新聞稿他說這些照片是冠希所有,轉載跟下載必究滿好笑的當初美鳳也沒那麼說,要是那麼作還可以海撈一筆版稅不過她也利用這個事件去國外作秀、海撈一筆冠希兄說完成合約後退出演藝圈不知道冠希兄的合約簽幾年很多香港藝人幾乎都簽下賣身契,報載阿嬌的合約長達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