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到其他國家,不遵守當地法律,還濫用言論自由的權利,發表推翻政府/破壞社會秩序的言論,這應該沒有任何民主國家能接受吧?(望向歐美先進國家,紛紛立法抵制共黨的政治滲透)wuyuyutw wrote:原來任何外國人去任何...(恕刪)
cche1079 wrote:如果到其他國家,不遵...(恕刪) 如果要拿歐美國家作例子,煩請不要學半套,搞台灣特色。還有,大腸花侵佔立院、破壞社會秩序無罪,結果維護秩序的警察反而被告,這不該是民主特權,到底誰在破壞社會秩序,界限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