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e1998111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再fb(恕刪)

趕快報警吧,說不定是男生...
講實話,沒有人想看男生打手搶影片!
給記者? 誰會去報導這個?

而且...打手槍是很健康的行為...............!
jimi74 wrote:
這就是台灣政府偽善所(恕刪)


什麼都可以扯政治,蠻強的
看到這個名字去FB查了一下
發現
樓主阿
一路好走
看人家寫就讀國中

色字頭上一把刀
我已經要告死他了
willie1998111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再fb...(恕刪)

對啊!你不po給我們大家看,我們怎麼幫你拿主義呢?
大家不會笑你約炮 打手槍
只會笑你被騙
是說如果他敢給爆料公設 記者 版主也不敢給過po出去啊 擺明是叫警察來抓自己
再說真的有上傳了 恭喜你 還可以賺一筆錢
willie19981118 wrote:
我已經要告死他了(恕刪)


省省吧,要不然,我標題都幫你下好了..

"玩鳥自摸照片被上傳,笨蛋告壞蛋".

你還要將證據給法官看,讓她/他吃不下飯,對方最多是易科罰金吧..
只有我想笑嗎?
willie19981118 wrote:
我已經要告死他了(恕刪)


樓主加油
下次記得找成年的


然後小弟給個建議
建議您請您的""朋友""
不要再繼續在對方那邊留言
提告就提告了
畢竟您不知道對方是否如網友說的只是單純的詐騙集團
萬一對方後面是有靠山的
懲罰對方不成
等下又害到您自己
對付這類的就是要出奇不意才能一網打盡
別讓對方有準備的時間跟消滅證據
祝樓主處理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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