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應該」,不是「因該」。

廣瀨康一 wrote:
你打錯了.是妓者....

不對,陰該是妓者...
14700K 4070 / Redmi Note 14 5G
lenda wrote:
陰該是妓者...


我也蠻喜歡這樣的用法,在聊天時,感覺比較俏皮、好玩,比起正正式式地打 應該是記者

好玩多啦!

好啦, 算妳 淫 了, 那我 舒 了 吧!

我們都是這樣鬧著玩的,所以,有關係嗎? 不要說我不懂,提出糾正我說應該寫成

好啦, 算妳贏了,那我輸了吧!

聊天嘛,好玩就好嘍~

(要真有人提出糾正,反而會讓我認為他很 白目、小白!)

很多網路的俏皮用語,好玩、好用,但這當然不能拿來用在正式文件或公文上面,

這一般人都會分得很清楚,除非那種真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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