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da wrote:陰該是妓者... 我也蠻喜歡這樣的用法,在聊天時,感覺比較俏皮、好玩,比起正正式式地打 應該是記者好玩多啦!好啦, 算妳 淫 了, 那我 舒 了 吧!我們都是這樣鬧著玩的,所以,有關係嗎? 不要說我不懂,提出糾正我說應該寫成好啦, 算妳贏了,那我輸了吧!聊天嘛,好玩就好嘍~(要真有人提出糾正,反而會讓我認為他很 白目、小白!)很多網路的俏皮用語,好玩、好用,但這當然不能拿來用在正式文件或公文上面,這一般人都會分得很清楚,除非那種真 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