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及相關業務簡介

一、目的
透過事業單位及受僱員工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開辦必要的福利措施,以鼓舞員工工作士氣,強化勞資合作關係。

二、實施對象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1項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3月24日勞福一字第0920016167號令之規定,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之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三、辦理方式

(一)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事業單位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及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立登記。委員會應置委員7人至21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千人以上者,委員人數得增至31人。事業單位指定1人為當然委員,其餘由事業單位及工會分別訂定選舉辦法,就依法不加入工會之職員代表及工會會員推選之。但工會會員推選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

(二)提撥職工福利金:
1.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
2.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
3.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資內各扣0.5%。
4.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

(三)福利金之保管動用
1.應由依法組織之工會及各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

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7月22日修訂「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訂定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如下:
一、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
(一)福利輔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
  (二)教育獎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三)休閒育樂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四)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他福利等。
二、職工福利金動支比率:
以上各款動支比率不予限制,惟各款動支比率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100%。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為原則,並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40%。

3.職工福利金之動支應以辦理全體職工福利業務為範圍,下列事項不得動支職工福利金
(1)依法應由事業單位負擔者,如勞保費、健康檢查費等。
(2)依習俗應由事業單位負擔者,如服務年資獎金、尾牙聚餐費等。
(3)對外之捐贈、贊助或出借,如對火災戶之捐助等。。
(4)對特殊人所給予的特殊利益,如對委員之出國考察、對員工個別旅遊補助等。


由紅字部分第一點可知:

  端午福利金的來源應該屬於職工福利金

由紅字部分第二點可知:

  職工福利金用於對外捐款應屬違法



若是鴻海聲明他們自創始以來所發放的三節禮金
來源從來都不屬於職工福利金 而是老郭的錢包 那大家就認了吧


若否:

勞工局申訴網址

有需要者請愛用

謝謝樓上 JimmyWu29 大的好意

不過你可以參考 某企業福委會的 MAIL

裡面註明捐助的對象是 "受災員工(家屬)"
所以應該符合您貼的 (一)福利輔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

公司法務請這麼多, 哪玩得過他....

老闆大概是想,在我公司上班的,
隨便一通電話沒接到就罰5萬了,
怎麼可能在乎這區區5千元呢?

KevinGGYY wrote:
謝謝樓上 Jimmy...(恕刪)


這福利金只適用於台灣吧?拿台灣員工的福利金去急難救助不相關的人?
其實作善事是沒什麼不好
但公司的做法實在是很有爭議,甚至到現在也沒人願意出來說明...
不過這串也實在引出了不少鴻海人
大家在公司也敢怒不敢言,太囉唆又怕被人覺得好像很不願意做善事一樣
只要公司真的是照公告上所謂的拿來照顧災戶員工及眷屬,我個人是沒什麼意見
但我最怕的是最後還是拿去交給中國政府進了他們口袋
花錢了事是最簡單的,就像所謂的慈善晚會一樣,每個人都以為只要捐的錢夠多就表示盡的心力越大
後續呢?但事實上錢真的有辦法幫助到那些災民嗎他們不care,然後再來吵誰捐得不夠多來搏版面
唉...現在也只能希望公司真的替我們來幫助這些災民
這樣我就心滿意足了
就算可以動用福委會資金去救濟受災員工.
應該也是屬個案處理,而非動用整個集團所有員工福利去賑濟那受災戶吧?
邏輯上很不合理.
法律面我不懂
我想大公司敢這麼作 應該合法
但是 很多時候 員工只是要一個Feeling...
拿員工的『福利』金 去慷公司的凱 作企業的面子
實在是..『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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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透過事業單位及受僱員工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開辦必要的福利措施,以鼓舞員工工作士氣,強化勞資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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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種事情要怎麼樣鼓舞員工士氣
不知道這種事情要怎麼樣鼓舞員工士氣...

光想到這幾年停滯不前的薪水
我就提不起士氣了....
其實,應該不只樓主的公司有這樣的情況吧

我們公司雖然沒有拿員工的福利金去捐款。

但是,公司到底用了福利金去做什麼,我們也查不到任何資料

如果要爆料的話~沒有抱定離職的決心

應該會黑一輩子吧~

呃...

若鴻海要用急難救助這一點為由的話 我想也不是不可以啦

那就看鴻海有沒有辦法清楚列出那6千萬是進了哪些位員工家屬的口袋吧

名字 工號 單位 金額大小
要是真的是補助受災員工家庭的 這些資料不可能沒有

就看他們有沒有辦法保證絕對沒有一毛錢是用在與鴻海員工不相干的人身上囉




以上細節都是小事 如junksh大所說
在未經員工同意的狀況下挪用全體員工福利金 這個問題才大


要不然 那好嘛 捐就捐嘛
捐款證明呢? 發了沒? 員工明年可以抵稅一人5000啊

沒道理逼員工捐錢 證明還讓公司拿來抵稅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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