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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就有二
要到第一樣她就會時隨知味
第二樣會比較久之後才要
然後頻度會越來越高
等到你覺得不對勁的時候通常都太遲了
吃了大虧才離婚不如趁早
這年頭男生真的要好好的保護自己
或許你也可以順勢跟自私的人分開
如果是想持續維持婚姻的另一個角度來看
婚後購買的話
我覺得改成共同持有解決眼前的問題
你不改可能會鬧得沒完沒了
現在社會氛圍就是這樣
她同事她朋友他家人
網路上電視上
都是這樣思維
她慢慢就覺得自己吃虧了要爭取
在女生角度來看的話
要說她是居安思危也行
現在身邊的親友越來越多人離婚之後
大家也都習以為常了
所以思維也漸漸的變成
不要委屈自己
不順心就離婚
要是離婚我什麼都沒有怎麼辦
男的談事情總是想解決問題
女的談事情總是講感覺
這就是你認真的去考慮房子婚後財產
她卻跟你講感覺自己很沒保障
雙方如果不各退一步
問題一定解決不了而且還會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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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89515058 wrote:這就是另一伴有不安定之感,夫妻把財產分得很清楚好像是現在趨勢.我婚前就買房且早早結清,婚後也是將薪水如數交給太太,家庭所有費用由其中支出.太太薪資從不過問,我拿的僅是固定孝親和零用錢,就算如此,太太還是有不安之感,直到再以太太名義再買一房結清.現在年紀大了,個人對金錢財產更不重視,除了上市公司的記名股票,海外基金和儲蓄險外,全數現金和不動產全數轉移給太太.到了年紀大才慢慢理解,錢財乃身外之物,夠用即可,維持身體的健康才是最重要.不安定之感,緣由於婚姻的互不信任而不是自私,當然,除非另一伴收入頗豐,就不會擔心受怕外界的誘惑,天下唯一不變的就是"變",所以有人說女人就是要有錢,有錢可進可退不必擔心.
其實標題不知道怎麼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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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話題看來還是有很多人不懂
小弟就來詳細解答吧
婚前全款房=婚前財產 登記自己名下是合理的,如果有女人想叫你過戶到她名下,你可以放生了
婚前貸款房,頭期男方出,也就是說,婚後需要用共同資產還貸,那麽登記夫妻名才是合理,因為不管男方還是女方,婚後的收入都是共同的,哪怕男年薪百萬,女不工作,法律上你百萬的一半在法律上是女方擁有的
婚後全款房=這毫無疑問,就是夫妻共同資產,不管登記誰名字都一樣,差別只是在賣的時候,誰能做決定
婚後貸款房同理,也是夫妻共同資產
像樓主這種情況,婚前頭期是你出,就算婚後你用你全部收入交貸款,法律上這個資產仍然是夫妻共有。所以你老婆的要求是合理的
只是如果加名字的話,就浪費了首購資格
法律上婚後購房確實屬於婚後資產,是共同所有,我估計加名字是為了有所保障,防止意外發生
至於是什麽意外,小弟這裏可以編幾個故事
1.男方賭博賭紅眼,要賣房子繼續賭,如果這裏只有男方名字,男方可以不經過女方同意直接賣
2.股市高點崩盤,不幸的是在高點滿倉買入,而且還擴張信用,這時候要求追加保證金的話,名下的房子就會被拿去法拍
(當然,以上故事男女互換,都是同一個道理)
也就是說加名字是為了能夠對這個資產共同做決策,而不是僅僅因為一個人臨時沖動做決定
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男方名字買一套,女方名字買一套,都用到首購資格,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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