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法官自己也不知道現在死刑有個條件,要符合「情節最嚴重」的基本要求但甚麼是情節最嚴重?卻沒有任何定義現在殺8人還不算情節最嚴重那殺100人總該算是了吧殺到100人,可說是屠殺等級了,絕對該判死但假如後來又有殺人魔,只殺到99人呢?這卻已不算是情節最嚴重?可以逃死!所以,拿死亡人數來判斷根本沒意義,以後反而會有更多漏洞重點是,誰關心過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的處境?情節最嚴重這條件,根本是在對被害者落井下石與嘲弄嘲弄你死了人,但卻不最嚴重法律雖然要講求公平但卻也是被害者最後能獲得最後正義的地方法律假如無法讓人民感到可以伸張正義公平又有何意義?說白點現在法官根本是膽小怕死,肩膀怕擔責任不敢為犯罪被害者伸張正義法官變成只是一份領薪水的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