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我甫下飛機時一路到我參加完婚禮三天內
我臉頰被親了四十幾次
我相信這比搭肩嚴重
那麼I網友是不是亦支持我合情合理合法的去告遍她們?
前面也提到了因為每個人的界線不同所以不清楚之前不要隨意去踩線
但我不支持這所謂界線可以遠離社會普遍認知
十幾年的老同學搭個肩會被告?會去做這樣的事的網友請出聲
或認為十幾年的同學搭肩是依件不尋常且關乎性騷擾的事的網友請出聲
或許你不會去告十幾年的老同學搭你肩,但是你覺得該告的也請出聲
其實出不出聲不重要
i網友也可以認為在此討論串幾乎九成九都偏向浪費社會資源只是個湊巧
但是我相信此案不會蠢到用抽樣調查來決定要不要判刑或決定這是否為社會普遍認知行為
因為I網友已經明言支持
inoue555 wrote:
而是「你有權憑一己之好惡來決定是否行使法律所保障的權益」。...(恕刪)
既是如此那麼即使抽樣調查結果全部一面倒,但是只要我覺得搭肩被侵犯就夠啦
那些隨機抽樣的陌生人覺得不被侵犯干我什麼事
話說回來要求不要去踩到她人底限,這個說法小弟覺得很建設性不足
每人底限都不同
記得在兩性課程專書裡面有談到陌生人間的距裡、熟人間的距離、親密伴侶的距離都有其社會共識
開庭時也可引用一些專任醫師的說法
我認為你從頭到腳打量我一遍讓我很不舒服所以我要告你性騷擾
焉知這裡搶案頻傳,她只是特別注意小巷內的陌生人罷了
大家都不喜歡陌生人的碰觸,我相信這是很多人介意的,也是我的底線,相信沒有人喜歡陌生人的碰觸嘛,
所以我也可以隨意告上班時間壅擠的捷運車站裡的過往行人?
一個判例要能夠對類似案件或情況有解釋力
如果I兄認為那女的該告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告以上的人?
對了其實講這麼多
有沒有人知道最新的狀況
這個前面網友有提到,我認為也挺重要的
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如此隨意的主張自己的權益
那是不是也該立法對於有任意浪費社會資源嫌疑的人提告
最後強調的是
無意冒犯I網友
也並非想要爭輸贏
只是對於其所言
對於通任事務解釋
實難感到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