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阿 我剛剛算了一下我的假2008/12/24日開始 一直到2009/1/424,25,26,27,28,29,30,31,1,2,3,4總共放12天連假 比過年還多了還好都是有薪的 只是不曉得要怎運用了 再想想
我原本1/2就請好假了計畫要出去玩順便泡湯在之前1/2還是非假日時利用一張非假日使用的住宿卷去完成的訂房的動作中間不須花一毛錢那現在政府搞一個要放假那我不就得加價成假日套房了 如果溫泉會館要我加價我大概是退訂了吧還得回公司填銷假單有人有遇過這種狀況嗎?一般住宿的會館會逼你加價嗎?
這樣的調整實質意義不大私人企業早就排好工作時程因此很少企業會隨著變動想出連假可以增進消費的立委也太無知了現在不僅失業的人多連放無薪假的人也很多一堆人都已經是經常性在放長假了調整這樣的假日正符合「不知民間疾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