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server_tp wrote:
古典經濟學理論的核心...(恕刪)


你又扯遠了,你想轉移焦點到什麼時候?

即便是市場供需,也依然有法律訂定規則,
所謂的自由市場,並非無政府市場。

今天若大環境改變導致勞方供過於求,資方要因此裁員當然OK,
在自由市場的供需下,勞工本身的競爭力決定自身的去留,
但是勞基法也訂定了裁員的遊戲規則,即便是供需有所改變,
資方也不能以違法的方式裁員。

看你一路論述下來,只想問你一句話,
請問你認為「不管資方怎麼違反勞基法,勞方都該認命」嗎?
看你一路闡述下來,不禁生出如此感想。

如果你是認為資方可以把勞基法的規定當狗屁,
憑買方市場的權力愛怎麼搞就怎麼搞,那討論也可以到此為止了,
因為你討論的前提根本沒有打算要資方守法。
observer_tp wrote:
古典經濟學理論的核心...(恕刪)


講供需是在於大家都是君子的狀況下,

但是當有權利的人(老闆)想搞出一些事來,這個看似供需的公平性,
早就已經被操弄了,

這還是真的單純的供需問題嗎?

如果對勞基法稍微有所瞭解的鄉民就應該知道台灣施行的勞基法對於勞工是有點保護過頭了,
當然比大陸的合同法還是稍有不足些,
最近對新聞有興趣的鄉民可以看到歐美的大型企業動輒資遣上萬人,
這種情況以台灣的法令幾乎是很難看見的,
台灣勞動法令對於資遣是採正面表列,
除了五種情況外是不得任意資遣勞動者,
當初立法背景用意為何就不是小弟所知也不在此贅述,
但如果給了鄉民這麼優沃的權利卻沒有人要主張(或者敢主張),
只要敢主張應該會是雇主違法(請注意「應該」二字,判決是法官的權限不是各位鄉民們在這裡打嘴砲可以決定的),
那鄉民們認為應該是誰的錯呢?
就好像債務人欠了幾佰萬結果債權人不敢去討只是嚷嚷著債務人太超過了、債務人不是個好人等等,
那就得請教各位鄉民們應該如何來處理呢?
就是因為雇主有經濟上的優勢所以才會設法令加以規範限制雇主的勞動行為,
結果卻使得鄉民們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
不禁讓人想起「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好心鋪所出來的」這句話。
observer_tp wrote:
如果對勞基法稍微有所...(恕刪)


你還是在迴避「資方違法」的問題。
若真的是保護過頭,台灣勞方現在不會這麼無所適從。
事實上是空有規定但是難收遏阻資方違法之效。

理論上勞方的確是提出申訴即可保障自身權益,
但是實務上卻是勞方害怕資方的報復而只能忍氣吞聲。

勞動糾紛一旦調解不成就只能上法院,
有多少勞方能沒有後顧之憂地陪有錢有勢的資方周旋?
保護過頭?可笑至極。

歐美的大企業動輒裁員上萬人,裁員OK啊,
請問,歐美大企業裁員是不是都照規矩來?
請問,台灣企業裁員有照規矩來的有幾成?
請問,台灣有多少企業有能夠動輒裁員上萬人的規模?

在你的邏輯中的資方十足是法外之徒,
嘴上只會掛著「怎樣,我就是違法,有種你來咬我,不咬我就算你自己倒楣」。
這種「壞人只要沒有被告上法院就不是壞人」的論調實在可怕。

受害的勞方不主張或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我只能說遺憾,
但是用這種理由把資方的錯推給弱勢者,是資方自恃本身優勢的傲慢。

只要照勞基法來,資方要裁員還是降薪都OK,一切但憑勞方能力和價值來取捨,
若是連最低限度的道德都不遵守,「為富不仁」四個字只能說是剛好而已。

請問你的主張中資方到底要不要守法?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81208/1155813.html

還是出現了,吃人血的老闆們,你賺的錢花的心安嗎?


<<<有樣學樣?公司賺錢也放無薪假 員工無奈!>>>
事實的狀況確實是如此,員工最終只有挨打的份。
很多公司根本就還沒到虧損的地步,但資方要所有的人放無薪假,我們公司就是!
美其名是放假,事實是變相減薪,每週休一天無薪假,薪資減少20%(不知這樣的算法,和不和勞基法?),暗地裡要你放無薪假的日子還是要來公司上班,誰敢不來?什麼叫勞資雙方同意,老闆要你簽名,你不簽就等著走路,沒有什麼爽與不爽的問題,只是感到很悲哀與無奈!一直為公司的業績打拼,最終還是難逃公司捨棄的命運!
有無牴觸勞基法重要嗎?資方總是有辦法!
昨晚沒有回覆係因為一位結拜26年目前在竹科屬一屬二DRAM大廠的朋友打電話來聊到午夜12:30,
他提到公司將開始放二個月的無薪假,而他也將要請求公司依法予以資遣,
原因為何呢?
1.現在資遣還可以拿到資遣費,撐到最後好運一點拿到折扣的資遣費,運氣差一點連資遣費都沒有(或許有人會說可以拿勞工退休準備金出來付薪資,拜託這些錢可能早在股海中蒸發了吧)。
2.沒有理由相信二個月後景氣會立即翻轉,二個月後可能還是會資遣員工,現在接受資遣跟二個月待在家裡結果是一樣的,接受資遣雇用關係已不存在還有機會在就業市場中找其他工作,接受無薪休假只要去找其他合法工作(臨時性且有勞健保)可能雇用關係就中止了。
3.景氣沒有翻轉二個月後就算屬於沒被資遣的人,公司會為了繼續生產有可能要求薪資只付一部份另一部份待公司有錢以後再分期付或是直接要求減薪,而最終不幸的公司仍沒能渡過這波景氣倒閉了,結果還是未能取得另一部份的薪資,換言之等了好幾個月後還多做了一些白工(或許有人會說可以領工資墊償基金啊,拜託那只是杯水車薪無濟於事)。
4.領了非自願離職的資遣費後還可以同時領失業給付六個月,雖然金額不多,但連同資遣費節省用還可以渡個一年半載等待景氣回升,當然啦,巴著現在的公司也是等啦,只是在等死。
5.員工如果強硬點可能雇主就不敢那麼靠勢,對其他同仁或勞動者間接也有所幫助。

廢話打太多了,回到正題上來吧!
如果有一天小弟因為一直沉迷在01與各位鄉民們打嘴砲結果冷落的女王以致她拿梯子爬牆出去順便還送了小弟一頂帽子,
又很幸運的被小弟抓到了(哈哈可以好好的獅子大開口)結果在女王苦苦哀求下一時心軟沒有提出告訴,
六個月過去了小弟不知悔改還是沉迷在01與各位鄉民們打嘴砲最終與女王大吵了一架,
惱羞成怒下決定翻出舊案到法院控告女王通姦,
請問一下女王有違法嗎?小弟有機會勝訴嗎?

如果將雇用關係轉換成民法的承攬關係好了,
鄉民可以接受工做完了結果業主不付錢或只付一半的錢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鄉民們(答可以的鄉民們不用回答此題)那為什麼可以忍受雇主不依法行事呢?
所以問題應該是在自己而不是雇主吧!
鄉民們大可要求依法資遣去當個自營作業者啊,
中華民國憲法可是有保障各位鄉民就業的自由呢!
所以講白一點難聽一點就是沒有那個能力啦(嗚~~~嗚~~~小弟也是其中之一)!
不然也就不會老闆要鄉民們簽鄉民們就乖乖的簽了;

行為到底合不合法恐怕不是各位鄉民們打嘴砲就能判決的,
鄉民們只能按門鈴請大家花錢繳稅養那些檢察官、法官出來評評理
某些行為是不告不理,審判結果也是要罪刑法定,惡法也是法,
為什麼要這樣立法? 為什麼要有除斥期?去請教法學專家吧!
立法的過程、合理性、客觀性的標準在這裡打嘴砲爭論只是白白浪費鄉民們的時間罷了,
當然鄉民們中有人是立法院的諸公則除外囉!

最後有鄉民們說大公司最不守法?但就所知應該是大公司最守法吧!
不然那些大企業犯不著花錢養一大堆的法務人員啊!
還有一個問題想問一下鄉民們,
有誰人能將所有的道德下一個操作型的定義?
早在51樓就說過那些舉著道德大旗的通常是正義魔人的化身就是沒人要相信。
observer_tp wrote:
昨晚沒有回覆係因為一...(恕刪)


「所以問題應該是在自己而不是雇主吧!」

錯,兩邊都有問題。
雇主為什麼不守法?勞方為什麼不爭取?

然而,雇主不守法是損及勞方的權益;勞方不爭取是損及自己的權益,
勞方有權放棄自己的權利,但是雇主有權侵害勞方的權益嗎?
請好好思考這個邏輯。

「但就所知應該是大公司最守法吧!
不然那些大企業犯不著花錢養一大堆的法務人員啊!」


公司守不守法,是看該公司上位者的品德操守。
大公司養一堆法務人員很多時候不是為了讓自己不違法,
而是為了鑽研法律哪裡有漏洞好讓自己可以剝削員工。

「早在51樓就說過那些舉著道德大旗的通常是正義魔人的化身就是沒人要相信。」

我也早在52樓就說過:
「會認為主張一切照規矩來的人是正義魔人的人,
通常也是因為己身的道德素養比一般水平來得低。」
不過某人還是在拚命替資方開脫,不停想灌輸大家加害者無責的謬論。

道德不會有固定的定義,因為價值觀隨時跟著時代在改變,
但是社會自然會形成一條界線來加以定義。
對我來說所謂道德,最簡單的定義就是「不去侵害他人或他人的權益」。
goodversion wrote:
http://new...(恕刪)


老闆才不管這麼多勒
剛剛朋友才敲msn來說,公司放無薪假了。
可是上面大頭直接說了...雖然放假但最少有一半日子要看到人。

假設無薪假四天,那要有兩天有看到人。
也是就說無薪假也得來上班 (去當免錢的勞工)

不來呢? 看著辦吧。

只能說真是好樣的。
職員就只能選擇被坑或被裁,這下不是減薪是啥。

公司訂單沒少還是要放無薪假,放無薪假還是要你去上班(因為忙不過來)...
無薪假的名義真好用,老闆們的腦筋轉很快.....
史懷哲博士說:「要讓生活脫離悲慘的方法有兩種,那就是貓和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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