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hbox wrote:版主,不好意思,借本...(恕刪) 這個曾有判例,一個年輕人騎機車撞死從安全島衝出來的老人,最後是判無罪,不過也訴訟了好幾年,台灣總是死者為大的觀念,儘管生前作惡多端,死後輓聯仍是天逝英才。
h532.tw wrote:那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下.就算撞傷人也不用受罰嗎.那如果撞死人的話也不用受罰嗎. 扯遠了駕駛該不該罰和那個違規的行人該不該罰完全是兩回事bluejam wrote:於情不該開單且男還是被害人耶指著重於法制面來看待這事件那道德發展是乎比起20歲還不如 就是這種把情放在法之前的鄉愿台灣(應該說除了新加坡以外的華人社會)才沒辦法進步
我只覺得..........以後只要在人多的時段經過捷運站路口的斑馬線時(人多到自然湧出斑馬線範圍的程度),一定要加倍小心一路逼近的右轉小黃,因為.....它慢速A到你,你會吃罰單....而且.....因為人多,你躲不開....該死的交通單位,尖峰時段設個三時相燈號有那麼難嗎???---尤其是南京東路站、忠孝復興站的路口.....我看應該有1/3的行人都是在線外吧!!!而且一個綠燈右轉車過不了3台也是不合理。
小弟不在現場 不過 小弟覺得 "警察是被迫開罰單的"因為 計程車司機肇事 不管對錯 都是損失不會白目到叫警察來 除非有人獅子大開口 想咬人計程車司機出於無奈 只好備案警官一到車禍現場 一定會先針對違規部分開罰單不管是幾歲 不管是人車 之後才會將案件送交裁定不過 一般來說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警界朋友聊天時 問了一下有很多內情 有人在電視上沒說 只提到 "二歲小孩被開單" "半夜嚇醒".....有點像某咖啡連鎖店清潔劑事件的翻版重點都沒說到
h532.tw wrote:車子撞到小孩.小孩受...(恕刪) 現在所發言的新聞,是一件法律行為事件要討論請本著法律行為所延伸的公司法責任來討論如果只是情緒(或個人主觀)上的看法那大可不必了,新聞報導不就這個立場嗎?記得去年吧!台鐵不過發表說考慮對於臥軌自殺者依法(忘了是啥?好像是鐵路法吧?)開出罰單馬上就有一堆人出來反對,什麼人死為大啦!人家都已經死了很可憐!這個事件就這樣不了了之!請問台灣是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如果是,請多唸點法律相關的書!別再說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先問問自己花了多少時間去懂?別說是為了什麼,因為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所以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唸點法律的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