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13532 wrote:
http://www...(恕刪)
「一個人要花20年的時間去建立自己的名聲,但只需要5分鐘的時間,便能將之毀於一旦。」
這是巴菲特的名言之一,提醒大家千萬別讓衝動成了絆腳石。
打人就是不對!
有看過電影飄丿的男子漢嗎?
要幹架就是一對一用拳頭啊!
旅遊攝影師或許可以創造墾丁的價值給世界各地的人了解
但是你們卻...

好端端衝個浪也可以被打成重傷...而且還是2個孩子45歲的中年大叔...
搶浪?怎不去蜜月灣看看那邊有多擠...
如果多幾個郭姑姑那我玩趴浪的不是在海中被撞死或被拖到岸上打死了!

今天你是專業更應該教導"我們這群你們所謂不懂的人"吧!
能力越強責任越大!虧你還"曾經"當過知名品牌代言人!(我只知道亞瑟士.耐吉~哈!
)好好想想那些挺你的人到底是覬覦你的能力還是真的在挺你吧!

真的在幫你的人不是幫忙海K的人啦~那些人只是湊熱鬧補一腳打爽的~!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首長信箱
小弟已經去留言了
意見內容:
關於墾丁衝浪好手郭恆良在墾丁聚眾毆打外國人, 事後用在地主義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除了嚴重影響屏東墾丁的觀光形象, 更嚴重影響台灣形象!
郭恆良事後與其友人在Facebook上的留言截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975108&p=21 (請參考208篇提供截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975108&p=22 (請參考217篇提供截圖)
另網友連繫上法國受害人Laurent, 對方也希望網友提供提告郭恆良的程序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975108&p=53 (請參考529篇, Laurent信件)
由於此事已經嚴重影響對屏東墾丁的形象, 甚至整個台灣形象!
如果法國受害者真的透過國際管道向郭恆良提告, 對台灣形象更是嚴重傷害!
聚眾傷人已屬於刑事案件, 貴屬是否應該積極介入了解?!
靜待回覆!
ps. 以上意見內容將同步貼在Mobile01討論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975108&p=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