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隨風去 wrote:
所謂的房產也是一種財...(恕刪)
因為現行的規定是“70年後產權歸國家”, 那麼我爸媽買的房子70年後到期了 ,依法收回, 法律是早就定下了的, 就算我有不捨或者覺得可惜, 那我也頂多抱怨幾句而已, 而不會去有跟政府發生衝突. 這不是甘不甘心的問題, 而是法律問題。 法大過一切, 要鬧應該是在制定法律的時候鬧,如果定下來了, 我願意去遵守法律, 而且我覺得這條法律沒有很不公平或者不合理,我認為他是合理的。 再者說, 無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 是一個國家的悲哀也是每個人的悲哀.
在我們這一輩,80后,90后,說個很傷感的事, 很大一部份人,尤其是年輕人, 可能現在清明時節還去拜祭一下爺爺奶奶, 等到我的孫子那一輩, 他們估計連祖爺爺祖奶奶叫什麽都不知道了,更不要說去祭拜。
對先人都尚且如此, 一個70年的,自己沒往裡花錢的舊房子依法被拆, 你覺得有多少人會去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