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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udolin wrote:
主要依據行政罰法第13條,第24條申訴
我有一次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停公務用車位
被拍照檢舉
但是我和同學人都在車上
旁邊的悠遊卡停車位進不去…明明還有車位
我看到被拍照就即刻下車
跟那位先生說我現在就要開走了
因為旁邊的停車位進不去
又不想停在路邊紅線
然後他說 好 你趕快開走
最後還是寄給我紅單…

後來我也是訴願
得到平反
理由是:他的照片拍起來放大後很模糊 我的擋風玻璃顏色很深 看不到裡面有人
而且當時我還下車跟那位拍照的先生說話
如果主管機關不相信 我可以對質
而且車上還有另一位女同學在場 可以作證
這麼冷 誰想在外面吹風等人…
後來也是判我免罰
但以後我去陽明山國家公園就絕對不能再停公務車位 否則要罰兩倍
我心匪石不可轉 我心匪席不可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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