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爾特 wrote:
要求查清楚有什麼不對?難道兩造說法不一都不用查的嗎?
如果用槍時機不當不是該懲處嗎?還是說警察做什麼都不用負責?
他們在做的事很簡單,就是伸張人權和要求警方執法程序要明確,這樣也要批?
至於個案當然有些是警方不對,有些是嫌疑犯不對,總要查過才知道。
抓一個看起來是嫌疑犯不對的個案就叫人家下台,不是政治文?
是因為衝撞 警察 被開槍 ..所以?
而一次找三個民代同時開記者會...基本上是想把事情鬧大
用槍時機那時候有調查 沒有任何的問題..
而對方的說法是警察近距離開槍!
那個記者會並不是說要在調查清楚..是直指警察有問題.....
而這件事在01有討論過...多數都認為警察是對的..那時候還沒有發生所謂的案外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