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gino wrote:
另外您加入01只為了批評J大(並未有其他發言),且回復的速度及頻率也有點.....
真不懂,為什麼你一直說J大的錯,真懷疑你的身分?
若他真的沒錯,只因為你一直說他錯,他就得道歉,這樣的社會是病了!
再來,起訴是檢察官的認知,不代表他做錯事,
不同的檢察官也會有不同的認知,而且並不代表法官的認知....

前面網友有說過了,老帳號新轉生,你先從第400頁重新爬文過再來跟我談

真不懂,為什麼大家都說是廠商的錯,真懷疑他們的身分?
若廠商真的沒錯,只因為大家一直說他錯,他就得道歉,這樣的社會是病了!

起訴是檢察官的初步的認知,不代表他沒做錯事

不同的網友也會有不同的認知,為什麼我不能有自己的想法

今天你認為我一直說他錯,那你解釋一下檢察官起訴這句「未經檢視查證,就散佈喝到螞蟻汽水的情事」

未經查證的事情叫做什麼?事實?謠言?
你也去旁邊玩沙好嗎?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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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用在爭論什麼有洞沒洞,什麼自導自演人為加工的,什麼什麼態度不佳,全都不是重點

起訴書六個字就解決問題了未經檢視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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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大希望你把你的維大力三個字放回你的文章標題

另外上次說要捐兩萬那個,小朋友們等你的善款喔......
警方和維大力沒要J大承認洞是J大自己打的
因為無法證實J大自行打洞,
所以他們不能在證據不足情況下指控起訴告J大這點

維大力要的是J大承認在證據不足情況下, PO網指控生產品質(不是運送倉儲販賣流程喔!)
這點是不是事實? 很難判辨嗎?
如果確實是事實, 不應該道歉澄清嗎?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PO網指控別人, 這才是不名譽的行為吧!

如果現在有人PO網大肆張揚懷疑說J大自行在汽水罐打洞誣賴廠商搏名氣
他當然沒證據
但他從頭看到尾, 也看到檢方起訴書知道J大隱瞞罐身有破洞的事實
真的是這麼認為. 不是跟J大有仇或不爽
這樣對J大公平嗎?
J大你可以心平氣和的接受, 不會起來捍衛自己的名譽嗎?

將心比心
維大力在證據不不足的情況下被指控
食品工業研究所和檢方也都做過分析研究或實驗罐身無破壞下不可能出現那麼大螞蟻窩和那麼多螞蟻
再加上J大隱瞞罐身有洞的事實, 又無法證明還沒有洞前螞蟻和螞蟻窩就在裡面
商譽受損會影響到一些認真工作的員工和他們家庭的生計, 還有企業形象
這比J大一個人的名譽嚴重多了
民間企業不能起來捍衛自己的名譽嗎?

現在維大力只要J大道歉澄清確實在證據不足情況下, PO網指控生產品質(個人覺得這本來就是事實)就願意和解
J大還是可以指控拿到罐身有破洞, 裡面有大量螞蟻和螞蟻窩的汽水,而且不須要解釋為什麼會這樣
這麼做的話,有委屈到誰了嗎?

是在捍衛商譽還是增加談判籌碼...

顯而易見


















這故事告訴我們 千萬別留小辮子在對方手裡!!



風蕭蕭兮...易水寒 鈔票一去兮...不復還!! 有人說:『我窮得只剩下錢..』很可憐!! 我很想跟他說:『我窮得連錢都不剩了..』你有我可憐嗎??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切....

J大做錯就做錯,直接道歉就好了

沒做錯會被起訴嗎?搞那麼複雜幹嘛





那一開始發現裡面有螞蟻大搬家~~

副總就道歉就好嚕丫~~搞那麼複雜做啥!

判決書尚未出爐之前~誰對誰錯都還不知道~一句J大錯了= = !!

會被起訴不代表J大真的錯了~不然哪來哪麼多X頭檢察官的外號= = !

不過我想大家以後都會學乖了~以後再喝到莫名其妙的果凍時~

記得~別上網PO01~~~直接PO給水果日報吧!= = !!



別砲我~~我也不想去玩沙~~

畢竟我們都不在現場丫~~誰是誰非天知道~......

散佈不實言論....嘖嘖!!!別忘了不只可以用在J大身上丫....

也別忘了....感覺跟猜測也算散佈不實言論喔!
公公說:老天拿走你多少,就會還你多少,我說:敢拿走老娘東西,我一腳踢死你

jerry3410 wrote:
<100年10...(恕刪)



這案例告訴我們

千萬不要買看不到內容物的物品

YouTube FYLAQQ
:戀戀: wrote:
那一開始發現裡面有螞蟻大搬家~~
副總就道歉就好嚕丫~~搞那麼複雜做啥!
判決書尚未出爐之前~誰對誰錯都還不知道~一句J大錯了= = !!
會被起訴不代表J大真的錯了~不然哪來哪麼多X頭檢察官的外號= = !
不過我想大家以後都會學乖了~以後再喝到莫名其妙的果凍時~
記得~別上網PO01~~~直接PO給水果日報吧!= = !!

維大力阿姨說
"那天是蔡副總這輩子說最多次對不起的一天"
維大力阿姨說明:"蔡副總很少低頭的,那天非常有誠意"

你也想玩沙嗎?

你要看看蘋果日報當初怎麼寫嗎?

律師廖素玲則說,正當申訴流程應先撥打業者消費者專線,但李先生直接上網發表,就算把螞蟻都拍下來,也無法證明未經人為加工消費者很可能敗訴

怎麼往日歷歷在心頭.....

被起訴當然不見得他是錯的,但是至少證明他不一定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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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先生一開始願意為不經證實的言論先行道歉,是不是也沒事了

記得之前有人跟我說過,當你一只手指頭指著別人時,別忘了另外四只手指頭指著自己

既然一直批判廠商的不是,所以李先生就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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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自己認為自己沒錯,為何這次更新文章,卻把標題廠商名稱給移除
kore921 wrote:
2010-06-01 22:37 #5570
維大力告成功我捐2萬給公益團體,你指定哪家,我po網附收據
樓主不起訴你捐2萬給公益團體,我指定哪家,你po網附收據

台南市北區家庭扶助中心,劃撥帳號00356321

我有寄私訊給你了,可別假裝沒看到,等你的收據喔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2010-06-01 22:51 #5577
不過如果廠商敗訴,我願意拿出2萬台幣做公益表示我的歉意

kore921 wrote:
2010-06-02 11:55 #5600
是捐給公益團體
不是幫維大力或是版大付的
儘講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
再努力一點
維大力告成功我捐2萬給公益團體,你指定哪家,我po網附收據
樓主不起訴你捐2萬給公益團體,我指定哪家,你po網附收據
敢不敢 說那麼多 就一句話
1000萬 VS 2萬
抱歉我不夠1000萬
2萬 VS 2萬
莫非你2萬也沒有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前面網友有說過了,老...(恕刪)


註冊完 就只回了這篇文
其心可議

反正你吵贏了
我也還是不會去買維大力
zone0317 wrote:
註冊完 就只回了這篇...(恕刪)

麻煩先400樓重新爬文

然後去旁邊領便當好嗎?

我管你買不買,說過了,你拒買拒喝跟我又沒關係

有關係的是牽涉到日後對敗訴者的民事求償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麻煩先400樓重新爬...(恕刪)


你先去看一下400樓是什麼文再來說

對敗訴者求償

先在這裡吵到消費者覺得理虧 然後公司就能拿到賠償



zone0317 wrote:
你先去看一下400樓...(恕刪)

又不是只叫你看400樓.....

再說了!我叫你看你就看

那叫你.......你要不要




快去領便當吃啦!都叫你領便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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