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orFang wrote:對方好像光律師費就花30多萬了吧,管他的!又不是我付! 律師辦案一起6萬,出庭費另計<=明明是一群逃避數理化的人居然賺那麼凶.會計師更狠,依據總核算金額的千分之多少收費..真希望這二者能比照台灣醫生的收費.不過法律都是他們訂要改變只能照354期財訊雙週刊上朱學恆所說的話了.
DoctorFang wrote:其實我不太見網友的,...(恕刪) 我可以叫你一句認真哥嗎=================================================================嚇死我了我以為搶到編輯樓
LS843 wrote:我可以叫你一句認真哥...(恕刪) 不好吧,我只有對找地方....敘舊這段是認真的。星期四晚上趕去定芙樂夏中秋禮盒就是他拜託我的,本來請他直接跟商家聯絡就好,他就是希望我去。因為是季節限量品,怕他到時後悔又跟我追加,我進去就把貨全掃了,連放在架上展示最後一瓶也沒放過。因為要用寄的,所以現在我連他地址也知道了。別過幾年又用驚恐的語氣跟我說:你怎麼會有我地址?我在想下次的話就別用老梗了,用"我暗戀你很久了,給個機會吧!找個地方坦誠相對,彼此交流交流溝通溝通一下。"我又認真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