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說 wrote:
當事人說是凹檢察官說...(恕刪)
兩方有人說謊,就代表問題出在j大和廠商,
排除第三種可能。
ct21910606 wrote:
巧合的事情!真的是太多了
(恕刪)
309 wrote:
被起訴的原因 就是"未經查證 散佈不實訊息"
請教小鳥大及各位神通網友,若遇到這類事蹟,遇到食材出包時,如何可一吐怨氣又無法律官司纏身?????
1.將照片po網,不做任何評論???
2.照片po網欲評論時,店家名稱以XXX代替???
上述2種有無可能遭受相同手法提告?
那以後商家都以相同模式提告,惡劣商家不就有恃無恐??????
...(恕刪)
Mask W wrote:
這就是樓主不可迴避的問題
不然 整件事大概很清楚了...罐身就是有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