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不可說 wrote:
當事人說是凹檢察官說...(恕刪)


兩方有人說謊,就代表問題出在j大和廠商,
排除第三種可能。

我在內褲裏養小鳥 wrote:
感恩!等等要出發了
...(恕刪)


既然你自己都寫出來了我也不便再說什麼

露餡被別人抓到是常有的事,不用放在心上

打了一大堆,卻閃來閃去的,也真令人搖頭
ct21910606 wrote:
巧合的事情!真的是太多了
(恕刪)


被起訴的原因 就是"未經查證 散佈不實訊息"

請教小鳥大及各位神通網友,若遇到這類事蹟,遇到食材出包時,如何可一吐怨氣又無法律官司纏身?????


1.將照片po網,不做任何評論???

2.照片po網欲評論時,店家名稱以XXX代替???



上述2種有無可能遭受相同手法提告?


那以後商家都以相同模式提告,惡劣商家不就有恃無恐??????

=========================更新===================================
補上另一種描述方式
3. 只描述自身感受以及事發圖片,而不去多做揣測製程 / 保存 / 運送 之異常
這樣是否不會被告"尚未經查證,散佈不實訊息"吧????

不然黑店那麼多,難保不碰上幾回.......

我自己也喝過梅子綠茶發霉,喝了後發覺口感不對,檢查飲料看到沉澱物在瓶身下晃動........我也傳過影片在youtube,再轉寄連結給該飲料公司.......並在部落格寫上感受.......這樣會被告嗎????

對於這種狀況只能理虧喝到嗎?不能讓社會大眾知道有這類事蹟嗎????



不可說 wrote:
當事人說是凹檢察官說...(恕刪)


這就是樓主不可迴避的問題
不然 整件事大概很清楚了...罐身就是有洞.

309 wrote:
上述2種有無可能遭受相同手法提告?


那以後商家都以相同模式提告,惡劣商家不就有恃無恐??????

在真正提告之前
一定都會先有登門拜訪搓湯圓的階段
除非協商破局 那就只好法庭上見面
這跟車禍事件警察都會叫雙方和解一樣
除非真有深仇大恨
否則還是不要太堅持己見

309 wrote:
被起訴的原因 就是"未經查證 散佈不實訊息"

請教小鳥大及各位神通網友,若遇到這類事蹟,遇到食材出包時,如何可一吐怨氣又無法律官司纏身?????


1.將照片po網,不做任何評論???

2.照片po網欲評論時,店家名稱以XXX代替???


上述2種有無可能遭受相同手法提告?


那以後商家都以相同模式提告,惡劣商家不就有恃無恐??????
...(恕刪)


這裡是mobile 01的閒聊趣味版....
蔣大設立這板,是讓大家閒聊的.....
樓主也不過也是來閒聊的....何來散佈不實訊息?

建議樓主順便請法官傳蔣大...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Mask W wrote:
這就是樓主不可迴避的問題
不然 整件事大概很清楚了...罐身就是有洞.

不知道是開庭時有看到罐子有洞?還是用東森新聞畫面?
0.3公分不管是1字型的,還是圓形0.3公分,知道洞有多大嗎?
我有搓了,而且不到0.2公分,但是超明顯,
更不要說有0.3公分,當天副總有去看到那個罐子,現場沒有發現??
當天東森記者現場沒發現?0.3公分,不算小的洞,現場沒人發現?
新聞播出才看見?會不會有點扯?
現在維大力官網秀出當天東森新聞面說洞在此!!

如果說樓主有掉包的話,當初副總,東森記者應該都有摸到原先罐子吧?
看能不能驗到指紋?


東森新聞的洞?只不過他暗了點
調亮後



我做的模擬,這個是凹


我前面貼得也不是洞調亮後<



真正的洞是這樣,和調亮結果,..
而且洞只有不到0.2公分
所以0.2公分洞在罐子上就非常明顯,
現場看過的副總東森記者現場沒發現有個0.3公分的洞?????

官網說的疑點2:有一明顯穿刺洞約0.3公分(4月5日東森新聞畫面),破洞完整
現場看過的副總東森記者現場沒發現有個0.3公分的洞?????不是說明顯....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艾德華仔 wrote:
不知道是開庭時有看到...(恕刪)


樓主不久前才回PO,我更覺得奇怪的事,有提到被起訴確沒針對"洞"來回應.

如果真是凹不是洞,檢察官憑啥起訴?

真沒洞,樓主幹嘛不喊冤???

大家說,冤不冤阿
pc207 wrote:
如果我直接點名發上網,如就只那條牙膏有問題,下場會不會跟樓主一樣咧

如果確實拿到的牙膏就是這樣的話
不會

因為包裝已被破壞
牙膏又非密封
, 本來就很容易加料
在運輸配送倉儲販賣過程都可能被破壞
這不須證據一般人也想得出來幾種可能性

但如果牙膏管是密封, 然後你出示的牙膏管身上有一個破洞
你不懷疑是運輸配送倉儲販賣過程出錯
卻PO網大肆張揚是生產過程出錯, 堅持未開封無破洞前就是這樣
那你就有可能被告加重毀謗罪
因為你沒有證據證明
(出示的牙膏管早就被刺破洞了,水或異物跑進去一點都不稀奇, 不能因此推論生產過程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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