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land wrote:
你對法條的解讀真的是蠻奇特的,違規當場就扣牌了不是開罰單給你然後你再去繳牌.這兩項處罰是同時發生哪裡有先後次序.你真的知道43條扣牌的執行程序嗎?
還有哪裡有不可逆損失又不是銷毀,就算你申訴成功撤銷原裁罰牌照就發回了.你是要說扣牌這幾天的損失對嗎?
這個是民法求償的問題走法律途徑來解決,看法官怎麼判再說.所以所謂的必須有先後關係根本是不存在的.車主也可以拒簽罰單但是不影響扣牌行為.扣牌超速 60 km是成立要件,但這個處罰行為是單獨執行.說真的你有駕照嗎?我蠻懷疑的, 有的話真的是很可怕對法規不懂就算了還會自行解讀
...(恕刪)
你的第二段不就自己寫出來程序錯誤的狀況嗎?
你想製定條例的機關會讓法條產生這種狀況嗎?
會產生這種狀況在於執行的機關程序錯誤,法規本身一定是很嚴謹的
您後段對我有無駕照的的判斷很是有趣,當然謝謝指教了




























































































